9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不尽职、债权投资业务管理不尽职、监管标准化数据报送不合规等,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对机构罚款285万元,对责任人霍明、彭洁、张毅、尹银火、周颖、肖龙波、梁军警告并合计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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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湖北银行回应监管行政处罚时表示,该行高度重视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诚恳接受监管处罚,坚决落实监管意见。本次处罚源自监管部门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的现场检查,截至2025年11月,检查发现的全部问题已按照监管要求整改到位,对银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无实质性影响。
从上述表述来看,从完成整改到处罚公示间隔约10个月,说明监管在整改后仍最终作出处罚。
本次285万元罚单是湖北银行近年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体系的较大金额处罚,在城商行罚单中属于中等偏上水平。今年以来,湖北银行已多次收到监管罚单。
其中,5月,因服务收费管理不规范,湖北金融监管局对湖北银行罚款10万元。
3月,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十项违规行为,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湖北银行予以警告并罚款249.9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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