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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越府征补告〔2026〕3号

根据《越西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越征预告〔2026〕3号)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越西县202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越西县大瑞镇挖布村第一村民小组、大瑞镇郑家湾村第二村民小组、大瑞镇郑家湾村第三村民小组、竹阿觉镇布什觉村第一村民小组、越城镇新普村第一村民小组、越城镇新普村第二村民小组、申果庄乡入阿足村第二村民小组,涉及村集体,合计3.0108公顷。其中,农用地3.0108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越西县202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附件1)。

本批次土地征收预公告面积为4.8891公顷。因成片开发范围统筹调整,原预公告范围内1.8783公顷地块已纳入越西县2026年第5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由该批次依法组织实施征收,涉及调整地块的补偿安置,按越西县2026年第5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执行。本批次实际征收补偿安置面积相应调整为3.0108公顷。上述调整系成片开发范围统筹安排,两批次征收范围不重叠、不重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补偿安置权益不受影响。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越西县202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需要。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越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越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越府发〔2023〕47号)执行。越城镇新普村、大瑞镇挖布村、大瑞镇郑家湾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4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1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申果庄乡入阿足村、竹阿觉镇布什觉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11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555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

(一)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经测算,大瑞镇挖布村第一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人,大瑞镇郑家湾村第二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大瑞镇郑家湾村第三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0人,竹阿觉镇布什觉村第一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越城镇新普村第一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越城镇新普村第二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0人,申果庄乡入阿足村第二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房。

五、安置方式

(一)社会保障。

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8人。

(二)住房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社会保障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9月29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越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scyx.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止。

(二)本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越西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6年10月28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告期满后,由项目涉及的越城镇、大瑞镇、竹阿觉镇、申果庄乡人民政府代表我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越西县2026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越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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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越西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何君、郭舒曼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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