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抚观天下”,近日,江西崇仁一男子竟为一己私利屡屡报假警,被崇仁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喂,110吗?我要举报某某足浴店涉黄”,时间追溯至今年3月份的某天,崇仁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欧某(男,44岁,崇仁人),举报辖区某足浴店存在涉黄行为。

接警后,巴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走访调查未发现涉黄行为,随后的3月至9月期间,欧某又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和12345市政热线多次举报,同样称该足浴店存在涉黄行为,并特意要求公安民警在晚上8点至10点左右到店内检查。

经办案民警多方调查核实,欧某的举报均为虚构事实该店不存在涉黄行为,报警人系恶意报警。

9月30日,民警抓获报假警人欧某,经调查欧某供述其早在2023年在该足浴店与技师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为了不想让女友在上班时接触其他男性,便对丽丽所在的足浴店进行恶意举报。

经教育,欧某对自己报假警行为认错认罚,并做出书面保证不再犯此类错误。目前,欧某已被崇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如果报假警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法治日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黄晓亮表示,报假警事件的一再发生,跟某些人法治意识薄弱有关,这些人不能正确地理解和看待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性和繁重性,随意使用或者滥用公共资源。其中,一些人是出于恶作剧或者无聊心态,一些人则是出于扰乱社会或者报复他人的意图,但都妨害了警察的正常公务活动,破坏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报假警的行为会误导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增加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成本,浪费国家资源,也反向透支了社会信任,影响公安机关对应当救助人群以及具体情形的准确判断,因而有着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