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宣布,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暂停为涉事旅客欧某某提供承运服务,并为当事乘务员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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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项措施值得肯定,有五个问题,我想继续谈谈。

1、这个契机,全行业都应该珍惜。

这些年,我们一直讨论民航过度服务。我依然认为,在这么多年的引导下,让“旅客满意”已经成了一项不能失败的任务,至于满足这个要求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则被一层层交给了一线。

可对于一家年运输体量过亿的大型航空公司来说,“让所有人都满意”本就不是一个科学的逻辑,事实上,从硬件到软件,我们是在追赶,但我们自己也知道自己不够完美,我觉得每家航司都应该有此认知。

这些年来,每当“安全与服务”发生冲突时,这种矛盾尤其明显。行李该放在哪里,什么时候必须坐好,哪些要求必须遵守,本来都有规定,但一遇到“不配合”“要投诉”,执行就变得犹豫,甚至开始寻找通融的办法——这一点,每位一线同仁都深有体会。

我们民航的每份文件里,安全始终排在第一位,可到了具体场景里,坚持安全要求的人却可能先承担投诉压力。

员工逐渐学会的,是尽量不要发生冲突,至于规章能不能执行到底,反而要看旅客是否愿意配合。

安全要求就这样在一次次退让,每次退让都可能被解释为灵活处理,但时间久了,规章的严肃性和一线执行的底气都会被消耗。

服务纠纷也是一样。道歉、检查、理赔,合理的解决办法已经用尽,对方依然不满意,公司还要求员工继续想办法。旅客可以拒绝所有方案,员工却不敢接受一个“没有解决”的结果。

我相信,不少高层知道一线的难处,也希望把问题处理好。

但只要考核仍然围着投诉数量、满意度排名转,往下传导时,最容易执行的办法依然是让员工忍一忍,最终,公司的服务承诺,就会变成一线个人无止境的责任。

所以,这个契机应该用来重新明确服务的边界、安全的优先顺序,以及严重越界的后果。大家所说的“行业黑名单”,也值得借此进一步推动,形成有明确依据、能够执行的行业限乘机制。

公司需要接受,有些投诉源于员工正确地履行了职责,有些“不满意”恰恰说明规则得到了执行,如果这一点始终不能进入考核和管理,处理完一个欧某某,一线面对的处境依然不会改变。

2、安全员介入的尺度到底是什么?

每逢类似事件,评论区都在质问安全员在干什么、为什么不介入?可“介入”这个词太宽了,到场观察、协助沟通、口头制止、采取管束措施,都可以叫介入,但它们需要的条件不同。

旅客提出投诉,说话声音大,不能直接成为强制处置的理由。同样,一场冲突起初属于服务纠纷,也不意味着此后无论怎样发展,都只能由乘务员继续赔礼道歉。

判断的对象应当是旅客正在实施的行为:有没有威胁他人,有没有妨碍机组履职,有没有扰乱秩序,口头制止是否有效,危险是否正在升级。

不能因为他说自己“在维权”,就忽略随后发生的越界行为。

现行规定明确,机组成员按照机长授权处置扰乱行为,口头制止无效后采取管束措施,出现严重危及航空器及人员生命安全、又无法联系机长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机长授权有法律边界,采取什么措施、采取到什么程度,要与现场的行为和风险相称。

但有了规定,安全员就一定敢执行吗?

不一定,因为安全员同样饱受投诉困扰。制止时语气严厉了,旅客可能投诉态度;处置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方可能投诉过度。(我们行业内曾发生过惨痛的教训)如果公司接到投诉,首先要求安全员解释为什么没能让旅客接受,甚至从处置结果倒推他的责任,那么文件里的“果断”就很难变成现场的行动。

他既要判断眼前的风险,还要考虑落地以后怎么解释、会不会被追责,这种顾虑本身就会拖慢处置。

复盘当然必要,但应当根据当时能够获得的信息,判断措施是否合理。不能因为最后没有打起来,就倒推当时没有危险,也不能只凭一段视频,就断言安全员早该采取强制措施。

公司要求安全员敢于作为,就必须支持合理、必要、符合程序的处置,也要接受这种处置可能带来的投诉。

3、五天的推进,应当肯定

从9月28日到10月3日,五天。对受委屈的员工而言,这几天当然不好过,甚至对于我个人来说,也一直感同身受的难过,不过从公司披露的取证、核查和法律评估进展看,我认为这个效率可以认可。

尤其在国庆假期,公司公开明确报案、暂停承运和法律援助,事情没有被拖到假期以后再说,内部经过多少协调、承受上峰什么压力,我们不了解,但这些具体动作真的值得肯定。

通报发布之后,公众关注会逐渐转移,员工面对的后续事项却未必结束,法律援助能否持续,工作安排是否考虑她的实际状态,也同样重要。

公司承担起后续事务,员工才能逐渐回到正常生活,对这次推进给予肯定,与继续关注承诺如何落实,可以同时进行。

4、就算行业黑名单能建立,也要经得起审视。

首先要区分,东航暂停为欧某某提供承运服务,是一家公司的措施,全行业限制乘机涉及更广泛的出行权利,需要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程序。通报没有宣布终身禁乘,报案也不等于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违法认定。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法已经明确,对严重妨害民航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行为人乘机。

因此,讨论建立健全行业黑名单制度,已经有相应的法律基础,重点应当往实施层面推进。

哪些行为适用,谁来认定,依据什么证据,限制多久,如何告知,当事人怎样提出异议,都需要清楚。正常投诉与严重扰序也必须分开,不能把保护员工的制度变成回避服务问题的工具。

尤其不能让舆论热度成为实际上的准入标准。同样严重的行为,有视频、有热搜就处理,没有被广泛关注就不了了之,这样的机制很难建立稳定的预期。

行业规则应当让旅客提前知道越界的后果,让一线知道需要保留哪些证据,让公司知道后续如何衔接。做到这些,才有可能减少每次出事后从头争论、临时协调的消耗。

5、撑腰,要成为日常管理的一部分。

我想再次唠叨一遍,撑腰应该从高层到中层、从中层到基层,再到一线,逐层落实。

一个基层干部敢不敢为员工说话,取决于他说完之后会发生什么。

他把真实情况报上去,上级是帮助解决,还是责问他“怎么连这点事都处理不好”?他坚持员工没有过错,职能部门是依据事实核查,还是继续要求他“做好思想工作”?他支持员工拒绝无理要求,产生的投诉又算谁的责任?

这些问题,比开多少次关爱员工的会议更能决定一个人的选择。

如果替员工争理要承担额外风险,让员工受点委屈却能迅速结案,管理机制就会不断鼓励后者。时间久了,连真心想办事的人,也会学会劝一句:算了,你委屈点吧。

高层愿意撑腰,就要允许中层报告没有被“摆平”的问题,中层愿意撑腰,就要支持基层依据事实作出判断,到了基层,才能明确告诉员工,合理拒绝不会成为你的工作污点。

员工有过错,按事实和责任处理。员工没有过错,就不能为了平息投诉,再从语气、表情、沟通技巧里硬找一点错,让他把事情认下来。

舆论可以推动一次纠偏,却无法陪着我们每天上班。更多的委屈没有被拍下来,更多的人也没有机会获得全网关注,他们同样应该得到保护。

所以,任何行业、任何岗位,保护员工这事,都不应该等到舆论发酵了才想起为她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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