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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好奇,我国八大民主党派的负责人,主要会担任哪些公职?是不是只在党派内部任职?

结合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以及公开官方资料,今天科普各级民主党派负责人常见的任职情况。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各级负责人普遍会兼任人大、政协、政府、司法系统相关公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多党合作制度的具体体现 。

一、中央层面民主党派主席

各民主党派中央主席,通常会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或者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级副职),参与国家立法、监督、参政协商等各项工作。这是中央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最常见的任职安排。

各民主党派中央的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等副职负责人,常见任职包括全国政协常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少数党派中央副职干部会到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开展参政履职。

二、省级民主党派主委(省一级负责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主党派主委,多数担任省政协副主席(省部级副职)。

根据《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统计数据,31个省区市当中,有29名党外干部担任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还有不少民主党派干部在省级高院、省检察院担任副院长、副检察长,参与地方司法治理。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省级负责人进入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是制度化安排 。

三、市、县两级民主党派主委(基层负责人)

地市一级民主党派主委大多担任市政协副主席(厅局级副职);

县级民主党派主委大多担任县政协副主席(县处级副职)。

多地还有民主党派干部担任副市长、副县长,分管教育、科技、医疗、文旅等民生领域工作,扎根基层开展政务工作。根据白皮书统计,全国共有380余名党外干部担任副市(州、区、盟)长。

四、政府、司法机关当中的党外实职岗位

按照制度安排,民主党派成员可以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担任领导实职,不是挂职虚职。

据《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统计:当时共有14名党外干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部委、直属局担任领导职务;45名党外干部担任省级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职务。他们在岗位上依法行使对应的行政管理、司法监督职权。

几个关键常识总结

1、岗位不是固定死的,属于制度化安排:中央民主党派主席通常安排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或全国政协副主席;省级主委大多安排省级政协副职;市、县主委一般对应同级政协副职,同时部分人安排进政府、人大、司法班子。具体人选每一次换届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职务性质区分:民主党派负责人可以在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按照现行制度,民主党派成员不担任党委领导职务。但民主党派可以通过政党协商渠道,就党委各项重大决策建言献策,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3、职能定位要分清: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反对党。履职主要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和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向,共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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