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标注“TM”本身不直接违法,但结合特定使用场景和目的,会被认定为违规,甚至触发商标侵权、监管处罚风险,2026年新《商标法》实施后,相关违规情形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
冒充注册商标类违规
未提交任何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在标识旁标注“TM”,同时对外宣称该标识是“已注册商标”,刻意误导公众认为其已获得商标专用权,属于变相冒充注册商标的违规行为。
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明确驳回、不予公告,仍继续在商品、包装上标注“TM”对外宣传,隐瞒申请失败的事实,同样会被认定为冒充注册商标,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查处。
误导消费者类违规
将“零卡”“零糖”“土猪”“手打”这类描述商品成分、品质、工艺的通用词汇标注“TM”,伪装成未注册商标使用,刻意让消费者对产品特质产生错误认知,属于典型的“心机商标”违规,目前已有1782件此类商标被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
将“香港大药房”“树上熟”这类涉及产地、来源的词汇标注“TM”,误导公众对商品产地、品牌来源产生误认,违反新《商标法》中“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明确规定。
在商品规格描述旁标注极小的“TM”标识,比如方便面包装上的“一桶半”字样旁标注TM,让消费者误将产品容量描述当成品牌商标,属于刻意混淆产品属性的违规标注行为。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类违规
标注“TM”的标识,与他人已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即便标注了TM,依然构成商标侵权,不能以“只是未注册商标、标注TM”作为免责抗辩理由。
明知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仍恶意抢注后标注“TM”使用,企图不正当攀附他人商誉,抢占市场份额,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标注“TM”的标识与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使用行为足以误导公众,即便该标识提交了注册申请,依然会被认定为侵权,无法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 其他常见违规情形
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宣告无效、驳回,仍持续在商品上标注“TM”使用该标识,属于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违规行为。
超出商标申请指定的商品/服务范围,在完全不相关的品类上随意标注“TM”,刻意营造“全类布局”的虚假品牌形象,误导合作方和消费者,也会被纳入商标使用失信监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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