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将亡,必多制”这句话出自《左传》,原文本意并不是说制度本身越多就会导致国家衰败,而是讽刺制度条文繁多、政令频繁变动、规则互相冲突,却不去落地执行,最终只会让百姓无所适从。很多人引用这句话时容易断章取义,把它简单理解成“规矩多就不好”,其实是一种误读。

健全的法治、完善的制度,是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石。但如果规则层层叠加、标准反复变化、部门各自出台要求,不同规定之间互相打架,执行的时候又机械一刀切,那么承受压力最大的,往往就是普通老百姓和小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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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懂“国将亡,必多制”的真实含义,避免断章取义

《左传》里这句话的背景,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治理乱象。当时郑国不断出台新法令,旧的规定还没有理顺,新的条文又接踵而至;各个大夫各自定规矩,政令不一,朝令夕改。条文越来越厚,但是权责不清,没人真正负责落实。百姓面对一堆互相冲突的规定,不知道该遵守哪一条,官吏又可以随意挑选条文去管束百姓,反而滋生苛政与寻租空间。

所以古人批评的“多制”,不是法律制度完善,而是政令泛滥、朝令夕改、规则碎片化、执行随意化。

- 好的制度:权责清晰、稳定连贯、统一标准,兼顾情理,方便群众理解和遵守;

- 坏的“多制”:多头发文、标准不一、新旧规则冲突,条文堆砌,只重纸面发文,不考虑基层实际落地难度。

任何社会都需要规则。没有规则,市场无序、权益受损、安全没有保障。但是规则不是越多越好。当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断叠加要求,规则之间缺少统筹,就会产生治理成本外溢,最后落到普通人身上。

二、规则层层叠加,普通人会遇到哪些现实困境

1. 多头要求,标准不统一,老百姓不知道听谁的

一件事,A部门要求按这个标准办,B部门要求按另一个标准,两个要求没法同时满足。普通人办事,来回跑多个窗口,每个人说法不一样。等按照其中一个要求准备材料,换一个工作人员又说不符合另一套规定。

很多小个体户感受最深。开店做生意,要面对市场监管、消防、城管、卫健等多个领域的规范。每一项规范本身都有合理的出发点,但当各项要求叠加在一起,每一项都要单独验收、单独准备材料。小店铺面积小、资金有限,很难一次性满足所有叠加标准,稍有不慎就会触碰某一条规定。

2. 规则更新频繁,普通人跟不上变化

法律法规、管理规范会根据社会发展调整,这本身是正常现象。但如果规则更新太快,新旧规则衔接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普通人刚刚弄懂旧要求,没过多久新规定又出来了,新旧交替阶段容易踩线。

对于普通劳动者、小生意人来说,他们没有专门的法务、顾问去研究各类文件。规则太多、更新太快,普通人很难逐条学习理解。很多时候不是主观想违规,而是根本不知道新增了这条要求。

3. 纸面要求理想化,忽略底层现实条件

很多规则制定的时候,是基于理想场景设计,没有充分考虑基层的客观条件。比如老旧小区改造、乡村经营、小微商铺管理,老旧房屋硬件条件先天不足。按照全新标准去套,客观上很难达标。

如果执行上不区分情况,简单一刀切,不设置过渡期、不考虑容错空间,就会出现:初衷是安全、规范,但落地之后,大量普通人、小商户无力改造,直接面临处罚、关停。这就是治理成本向下传导。

4. 条文越来越细,自由裁量空间随之变大

规则条文越多,细节越繁杂,留给基层执行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就越大。同样一件事,既可以引用这条规定从轻处理,也可以引用另一条从严处罚。

规则如果过于细碎,普通人很难预判行为的后果。规则本来是用来约束公权力、明确边界的,一旦条文过多过杂,反而会反过来增加普通人的不确定性。这正是古人所说“多制”带来的弊端。

三、区分两件事:完善法治 ≠ “多制”式的政令泛滥

很多人容易混淆两个概念,这里需要厘清。

现代社会强调依法治国,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这和古人批判的“必多制”完全不是一回事。

现代立法有严格程序:调研、征求意见、评估、审议,新旧法规会做好衔接,冲突条文会及时清理。立法追求精简、稳定、统一,不是无休止堆砌条文。

而古人所说的“多制”,核心痛点是:缺少统筹、朝令夕改、政出多门、重发文轻落地。放到今天的治理理念,对应的解决办法就是“放管服改革”、清理冗余文件、废止过时规定、多规合一、减少重复材料、简化办事流程。

近些年各地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把多年累积、已经过时、互相冲突的文件废止或者修订,目的就是减少这种规则冗余带来的负担。“放管服”改革,本质上就是去冗余、减环节,保留必要监管,降低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成本。

举个例子:过去办一件事,要提交十几种重复材料,多个部门都要复印件。现在推行数据共享,一套材料多部门共用,减少群众反复提交。这就是在解决“规则、材料层层叠加”带来的负担。

四、治理的平衡点:规则要有,但不能无限叠加

治理本身就是寻找平衡点。完全没有规则,弱肉强食,弱者权益得不到保护;规则无限叠加、互相冲突,执行机械僵化,底层群体承受过高成本。

好的治理思路一般包含这几点:

第一,凡是出台新规则,同步评估成本。出台新规之前,评估对普通人、小微企业带来的负担,评估落地可行性,避免脱离现实。

第二,建立旧文件清理机制。出台新文件,同步审查旧规定,冲突条文及时废止,防止新旧文件堆积。

第三,区分监管对象,避免一刀切。对大型企业、小微商户、普通居民设置差异化标准,设置合理过渡期,给整改时间。

第四,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裁量基准,压缩随意执法空间,同样的情况同样处理,减少人为差异。

规则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普通人的权益,降低社会运行风险。当规则带来的合规成本,远超它要保护的收益时,就需要重新审视、优化调整。

五、普通人面对繁杂规则,可以怎么做

第一,优先看核心法律,不要被各类零散通知、内部口径混淆。法律效力层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很多临时通知层级低,如果和上位法冲突,不能单独作为处罚依据。

第二,办事保留书面材料、沟通记录。遇到多个部门说法不一致,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办理指引和依据。口头说法容易变动,书面文件才具备效力。

第三,遇到明显不合理的一刀切执法,可以依法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后续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但维权要理性,全程留存证据。

第四,积极反馈规则落地难题。很多地方设置意见征集渠道,群众、商户可以反馈规定落地的现实困难,为政策优化提供参考。政策完善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收集反馈、持续调整的过程。

六、客观看待:规则优化是长期过程

任何时代的治理,很难一步达到完美状态。新问题不断出现,就需要新的规范去应对。规则叠加,很多时候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现象。发现条文冗余、标准冲突之后,清理、简化、统筹,就是治理自我优化的过程。

我们不能走向两个极端。不能因为害怕规则变多,就否定法治建设;也不能认为只要条文越多,治理就越完善。规则的价值,不在于数量多少,而在于清晰、稳定、统一、可落地。

“国将亡,必多制”警示的从来不是法治,而是政出多门、政令无常、条文泛滥却疏于统筹。这个古老的道理,放到现代社会治理中依然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