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韩旭,法学博士、博士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司法制度改革研究基地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这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是我近年来已经发表的系列学术成果的结晶。意在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提供参考。前三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笔者仍是法官、社科院法学所的研究人员,参与程度有限,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本人已经调入四川大学法学院工作,这给我提供了较好的学术平台。于是,我倾注较大的学术热情,发表了一系列学术文章,积极为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建言献策。这也是一个刑事诉讼法学者有生之年所作的最重要学术贡献之一。
本书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选题覆盖面广。从治理刑讯逼供到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再到认罪认罚的有效性,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典化到部分重要制度的完善,本书均有涉及。
二是问题意识突出。针对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例如刑讯逼供的顽疾、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不足、刑事证据制度较为简约等,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内容较为系统全面。
三是学术思想较为新颖。作者根据自己的实践经历和学术积累,参照域外司法改革动态,指出了我国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和治理路径,不少学术观点具有原创性,对读者有一定的启发。
四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笔者多次带领博士生到司法实务部门调研,倾听实务部门同志的意见。例如刑事诉讼法修改体例的法典化问题,是学界共同的心声,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有系统思维,注重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并注意与国际通行规则保持一致。
笔者刚刚生了一场大病,并庆幸手术的成功,在养病的恢复期内完成本书的出版工作,家人多次劝阻我工作。然而,刑事诉讼法修改已经纳入2026年的立法规划,这不容笔者再拖延下去。
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事关人权保障,尽管此次修法时间较短,但仍充满期待,尤其是在保障人权方面有一定的突破,尤其是在辩护制度和涉案财物处置制度方面能有较大改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大约每隔16年或者8年修改一次,修改较为频繁,稳定性不足。希望这次能修改出一部管长远的法律。因此,内容须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涉外刑事诉讼和国际通行的基本原则应当在修法中体现。
近年来,学界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学术成果,这些成果应当为立法者所关注,成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论支撑。学者以追求真理为志业,没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因此可以保持学术的中立,这是难能可贵的,因此他们的声音应当更受重视。
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尽可能摆脱“部门之争”、“利益之争”,真正修改出一部符合人民期盼、时代需求和与时俱进的法律。期待刑事诉讼法是一部相对完美的法律,不仅有“法典化”之名,更有“法典化”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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