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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围绕湖南营商环境的讨论日渐增多,这本身是件好事。平心而论,湖南的整体营商环境在全国处于“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位置,与全省整体经济实力的排名大体相称。

凑巧昨天有位相熟的朋友打算回湖南投资项目,特意来征询我的意见。我给他提了四点建议,也想借这篇文章分享出来。内容句句都是实情,皆是发自腑肺,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删帖”。

第一,慎重对待有关部门推荐的地块或场地

第一,慎重对待有关部门推荐的地块或场地

投资做实业,拿地或租地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政府部门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通常会推荐甚至指定地块。从动机上说,这类推荐绝非主观上“设坑”,可一旦出现规划调整、人事变动等变数,招商协议上约定的条款,往往就容易沦为一纸空文。

举个例子:我一位川大的师兄,2018年应湖南中西部某县城的招商邀约,出资一个多亿打造当地唯一一座现代化商贸中心。当年,政府部门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为项目划定了建设用地,招商协议里明确约定了供地时间、地块面积、“净地”交付等条款。可两年之后,当地政府换届,县城规划随之调整,城市建设方向彻底转向。而后续与政府交涉的过程中,项目推进不利的原因之一,反倒被归为“企业选址不当”。

更关键的是,协议约定一年内交付的58亩净地,最终只到位23亩“毛地”,相关地块的用地手续拖了8年都没能补全,直接让项目错过了黄金销售周期。一个多亿的投资打了水漂,这位在全国多地做了十几年房地产投资的师兄,半生身家尽数“折戟”湖南。

而这几天引发热议的衡阳“雁翔湘”事件,同样是因为土地未按协议交付,导致项目延后两年,错过了行业周期最火热的窗口期。

因此,企业赴湘投资兴业,一定要对意向地块做详尽的背景调查与综合研判,切不可轻信政府部门当期的城市规划与供地承诺。

第二,切勿将政府承诺的优惠奖补纳入盈利预期

第二,切勿将政府承诺的优惠奖补纳入盈利预期

中西部地区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往往会承诺各类财政奖补与政策优惠。企业测算盈利预期时,绝对不能把这些承诺的奖补算作确定性收益。

还是说回我这位师兄的经历:当初和政府签订的招商协议里,明确承诺了900万元的财政奖励,同样是在政府换届后,这笔奖励再也无法兑现。师兄的公司选择起诉政府违约,官司打了好几轮,律师费花了几十万,最终法院判决:该奖补承诺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予支持!

简直一点毛病都没有!可谁能想到,和政府白纸黑字签下的协议,内容竟然不符合国家政策?而违反政策的苦果,最终只能由企业独自吞下,当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事实上,企业的投资决策,必须牢牢建立在自身技术实力、投资区域的产业比较优势与产业链配套基础之上,绝不能寄希望于地方政府的财税奖补。尤其是在国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各类地方政府的奖补承诺,本质上都只是空中楼阁。

第三,要预留“政企协调经费”,并配备熟悉本地情况的专人

第三,要预留“政企协调经费”,并配备熟悉本地情况的专人

“0号君”关于衡阳“雁翔湘”事件的报道里,提到了企业家曹银祥在衡东遭遇的三件“小事”:

只因路上偶遇领导时,没给局长身后的股长递上一包“和天下”,项目审批就硬生生卡了两个月;某商务局领导变相推销亲属经营的美容店,企业只能花48888元买下一张从未使用的充值卡;一个已经县委集体研究通过的合作项目,被常务副县长刻意压着不签,最终送去两根金条加5万元现金,才换来一纸批复。

不可否认,湖南近年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效显著,但“软腐败”“微腐败”这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根深蒂固。正所谓“阎王好见,小鬼难缠”,为了让企业免受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刁难,最好聘请熟悉本地规则的专人对接,预留一笔专项经费用于协调疏通。

据说不少地方已经形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只要“懂规矩”,事情大体还能推进;若是“不懂规矩”,哪怕是实力再强的“过江龙”,也难免挨上几支明枪暗箭。

第四,不要轻易尝试与政府部门“打官司”

第四,不要轻易尝试与政府部门“打官司”

一旦和政府部门因协议履行或监管问题产生严重纠纷,千万别寄希望于通过司法诉讼解决问题。自古就有“民不与官斗”的说法,真走到打官司这一步,就等于彻底撕破了脸。

对企业而言,诉讼面临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三重困境;对企业家个人而言,还可能面临公安、税务、纪检等强势部门的联动调查。一场官司只要拖上数年,企业往往很快就元气大伤,甚至倾家荡产。到目前为止,极少见到民营企业起诉地方政府能拿到满意结果的案例。所以,真到了非打官司不可的地步,不如尽早认栽、及时止损。

投资创业本就伴随着极高风险。湖南本身也有着产业优势:如长沙的工程机械与智能制造、岳阳的石化产业、娄底的“三钢三电”、衡阳的特高压产业等等,围绕这些产业链上下游布局投资,还是具备显著比较优势的。

只是赴湘投资之前,务必要做好以上几方面的心理准备与风险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