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上门跟你说,你家屋顶反正空着也是空着,租给我装光伏板,设备钱你一分不用出,我来装。头10年每块光伏板每年给你20块钱当租金,11年后这套电站直接送给你,以后每年还能有一两万的发电收益。你心不心动?山东沾化县冯家镇的不少农户心动了,因为这套说法听上去几乎没有任何毛病。屋顶本来就闲着,有人免费装设备,不但不用花钱,每年还能拿租金,10年以后几万块钱的设备连同后面发电收益全部归自己。对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来说,这怎么看都像一笔白捡的钱。
更关键的是,这件事还有政策背景。这些年国家一直在推动分布式光伏,鼓励农村利用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既增加清洁能源,也给农户增加收入。销售员说的每一句话听起来都能和政策对上,光伏下乡是真的,屋顶发电也是真的。问题在于,农户以为自己是出租屋顶,最后签下来的却可能是一笔记在自己名下的贷款。话术没骗人,不代表合同没埋雷。
一套农村屋顶光伏电站市场价格大概5到10万。尤其2021年前后,硅料价格大涨,光伏组件价格也跟着往上走,一套系统装下来成本并不低。让一个普通农村家庭一次性拿出5到10万现金显然不是件容易的事。于是市场慢慢出现了几种模式:一种是合作共建,农户出屋顶、企业出设备,后面发电收益双方分;一种是农户自己掏钱全款把电站买下来,设备归自己,收益也归自己;还有一种就是所谓的光伏贷,农户去银行借钱,用贷款把电站装起来,再靠未来发电收益慢慢还。除此之外还有融资租赁,在企业和农户中间再加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由它先把钱垫出来,农户再分期还。
真正能快速铺开的,往往恰恰是后面这两种。原因很简单,农户不用先拿出几万块现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先把钱出了,电站先装上去,然后靠这套电站以后发出来的电,一点一点把钱还掉。到这里其实也没什么问题。一项未来能持续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先融资建设,再用未来收益偿还融资,这在商业世界里再普通不过。真正的问题只有一个:这笔贷款到底记在谁的名下?
这里就得讲一个很关键的东西:备案。一座光伏电站想合法并网卖电、拿电费,首先得备案,而备案文件上必须写清楚这个项目到底是谁的。按照2019年的政策,对户用光伏有一个很关键的定义:户用光伏是业主自建、以自然人名义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这意味着农村屋顶上的户用光伏在纸面上必须是农户自己的项目,企业如果直接自己去备案,它就不是户用光伏,会进入另一套管理体系。
所以想做户用光伏,企业就得找到一个农户,用他的名义备案。但一旦用了农户的名义备案,后续链条上的每一环就都落到了农户身上:备案人是他,并网户是他,跟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签字的是他,如果未来钱还不上,找的也是他。而设备是企业采购的,电站是企业运维的,发电收益先进的是企业的账户。
根据凤凰网《风暴眼》的报道,一些销售人员上门推销的时候,会把收益讲得非常细:一块板一年多少钱,10年一共能拿多少租金,第几年以后设备归你,一年大概能发多少度电,账给你算得明明白白。唯独合同里的那条“农户个人承担担保责任”从来没提过。等到农户发现的时候,名下已经多了一笔贷款。
另外,宣传时承诺的发电量跟实际发电量往往也有差距,这样一来,农户的预期收益跟实际收益也会差很多。不少案件里销售宣传的发电量并没有真正写进合同,到了法院,农户要证明这些口头承诺属于合同内容,难度非常大。这就是这类合同的设计所在:好处只停留在嘴上和宣传单上,农户担责的条款则一个不落全写进合同里。口头承诺出了问题,法律上很难追;合同条款有纠纷,一条都跑不掉。
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有一篇研究,筛出了101份和农村屋顶光伏有关的有效判决,其中98份写明了合同总价。5万元以下的有33份,5到10万的有35份,两者加起来将近七成。这个区间不是随便定的,5到10万差不多就是一个农村家庭能贷到的额度上限。更值得留意的是,这些案子发生在哪些地方?我国按光照条件把国土分成三类资源区,一类最好,三类最差。
这101份判决里,年等效利用光照时间高于1600小时的一类资源区一份都没有,二类资源区只有三份,剩下的98份全部出在光照条件最差的三类资源区,其中又以河南和山东居多。因为在光照好的地方,电站真的能发出足够的电,贷款还得起,各方都没话说。而在光照差的地方,发电量撑不住那笔贷款,宣传时报的数字和屋顶上实际发出来的电对不上,从签字那天起就已经注定了将来会有纠纷。
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有一条专门写的是“切实保护用户特别是农户的合法权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在解读这份文件时特别提到,近年来一些项目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实则由企业开发建设,一些项目开发建设存在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急需进行规范。
同年3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又发了一份关于“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里面连用了四个“不得”:不得指定经营主体,不得强制要求配套产业,不得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垄断开发,不得侵害农户利益。政策文件把话说到这个份上,因为一个正常的商业模式应该是谁享受主要收益,谁承担相应风险。而不是一边把“零投入拿租金、10年后送电站”讲得像福利下乡,另一边却把贷款、租赁、担保这些真正决定家庭风险的东西塞进一堆普通农户未必看得懂的合同条款里。
农民不是不能贷款,也不是不能做投资,关键是他在签字之前必须真正知道自己签的到底是什么:是出租屋顶,还是买了一套设备?是拿租金,还是背了一笔融资?未来发电量不够谁补差额?企业跑路了,谁接着还钱?这些东西如果不讲明白,再漂亮的光伏下乡,最后都有可能变成债务下乡。政策想送到农村的本来应该是阳光,不能最后留在农户名下的只剩一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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