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广西、天津、广东、辽宁、江西等地发布开展新一轮机制电价竞价的通知。

9月9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7年度广西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的通知,项目登记范围包括2025年6月1日(含)后已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计划2027年12月31日(含)前投产(含2025年6月1日之前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2026年度已登记的项目,如需要参与2027年度机制电价竞价,也需按要求重新登记。

竞价申报主体例外情况: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中的新能源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均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上述类型项目不纳入登记范围。

2026年9月15日08:00至2026年9月30日18:00开展增量项目正式登记。

9月9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度机制电量总规模为40亿千瓦时,若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申报总电量未达到50亿千瓦时,自动将机制电量总规模按照申报总电量的80%进行调整。竞价上限为0.32元/千瓦时,不设置竞价下限。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0年。

9月11日,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发布《天津市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组织公告》。2027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建成投产(全容量并网,后续不再新增并网容量)的风电、光伏项目(包含此前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增量风电、光伏项目)。其中,分布式项目可委托竞价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同一场次中,同一分布式项目只可选择一家代理商。分布式竞价代理商应为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公示且具备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并与分布式项目主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每个分布式竞价代理商每次竞价代理总电量不超过当年竞价电量总规模的2%。

9月14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的通知(广东交易〔2026〕273号),竞价登记主体范围包括在2025年6月1日(含)之后投产、已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不含2025年6月1日以前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尚未投产、但项目投资主体承诺于当期竞价月起未来12个月内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2025年5月31日(含)前全容量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价格〔2025〕263号)要求执行,不属于竞价注册登记主体范围,不参与机制电价竞价。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机制电价竞价。2025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竞价已入选的项目无需重新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自2026年9月14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可登录“广东电力交易系统”,或在微信搜索小程序"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办理竞价登记。

9月20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竞价申报主体包括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集中式风电(含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

本次竞价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为53.08亿千瓦时。其中,风电为39.56亿千瓦时,光伏为13.52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0.3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均为0.18元/千瓦时。本次竞价,暂不考虑分布式光伏项目聚合后参与竞价。

9月21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机制电量总规模为40.80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为11.55亿千瓦时,光伏为29.25亿千瓦时。竞价上限风电、光伏均为0.379元/千瓦时,竞价下限风电、光伏均为0.24元/千瓦时。

通知提到,为简化竞价程序,减轻竞价主体参与负担,取消履约保函有关规定,新增全容量并网承诺书作为考核依据,按照承诺书要求进行考核。

详情如下:

广西

关于开展2027年度广西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的通知

各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桂发改价费规〔2025〕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桂发改价费〔2025〕9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发展改革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费〔2026〕596号)要求,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为保障2027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正常开展,现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量竞价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登记范围

(一)2025年6月1日(含)后已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计划2027年12月31日(含)前投产(含2025年6月1日之前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2026年度已登记的项目,如需要参与2027年度机制电价竞价,也需按要求重新登记。

(二)全容量认定方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规模,以竞价登记审核通过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装机容量(交流侧)为准。

(三)竞价申报主体例外情况: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中的新能源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均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上述类型项目不纳入登记范围。

(四)并网时间认定方式: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项目的并网时间,按照项目末批(台)发电单元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投产日期确定。10千伏以下新能源项目的并网时间,按照其满足核准文件或备案证容量的最后一批(台)发电单元并网日期确定。尚未获取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新能源项目的并网时间,按照其末批(台)发电单元并网日期确定。

二、登记流程

参与竞价登记的新能源主体,请认真参照操作指引开展登记,操作指引下载路径:广西电力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指引-操作指引-《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操作指引》。

(一)登记途径:广西电力交易平台首页-登录-注册账号-选择新档案平台-按指引填写提交材料。

(二)竞价登记时间安排:

1.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3日开展竞价登记公开测试,各新能源企业自愿参与登记测试,测试数据不作为正式登记数据留存,测试结束后将对测试数据进行清除。

2.2026年9月14日清除所有测试数据。

3.2026年9月15日08:00至2026年9月30日18:00开展增量项目正式登记。

4.竞价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竞价材料审核,并通过短信形式反馈审核结果,请留意短信通知。

(三)已投产项目登记需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风电(包括分散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还需要提供项目已纳入自治区及以上能源规划、专项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填报信息包括项目核准(备案)代码、核准(备案)容量、电源类型等,请提前准备好相应信息及材料。

(四)未投产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风电(含分散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已纳入自治区级及以上能源规划、专项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等;分布式光伏项目还需提供发电地址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的还需提供发电地址管理协议或租赁协议)等;填报信息包括项目核准(备案)代码、核准(备案)容量、电源类型、承诺投产时间等,请提前准备好相应信息及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竞价登记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差价结算的执行,请务必准确填写及核对项目核准(备案)代码、核准(备案)容量、电源类型、投产时间等关键信息,由于项目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新能源投资企业(个人)自行承担。项目登记信息提交后不支持删除、撤回、修改,请核实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再提交。第一次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应在登记信息回退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竞价资料,逾期未提交或者再次审核未通过的,视为审核不通过,不可参与本年度竞价。

(二)未投产项目填报的承诺投产时间,请务必按实际建设情况填写,如参与竞价并纳入机制电量的新能源项目实际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承诺投产时间超过6个月,当次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未来3个年度的竞价资格。

(三)竞价入选项目不再开展核准或备案容量变更。竞价入选的未投产项目,需待并网容量与竞价登记审核通过的核准/备案容量(交流侧)一致后方可按规定开展机制电价差价结算,请谨慎填报登记信息。

(四)请勿临近截止时间登记项目信息,避免档案异议处理未完结造成登记失败。

(五)登记过程中如遇已并网项目无法从电网系统获取到项目信息,或者获取到的“是否存量项目”、“项目投产率”、“三级能源类型”、电网侧“核准/备案容量”、项目关联购电户号及相关信息等有误无法登记的,可在填报界面填写反馈信息,与供电企业核实更正后再重新获取。各供电企业联系方式见附件2。其他登记问题可联系交易中心服务热线:0771-2550000。

四、其他事项

(一)参与竞价的新能源投资企业(个人)需委托专人作为企业管理员进行竞价登记和竞价交易。符合竞价条件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自主参与竞价,也可委托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委托方和代理方需通过签订竞价代理委托书等书面形式确认委托代理关系,竞价代理商应具备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资质。

(二)计划10月下旬开展机制电价竞价,具体时间安排及其他规定,以广西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竞价公告为准。审核通过的项目,请关注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查收竞价通知,按规定参与竞价。

(三)未尽事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试行)》为准。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9日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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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发改价格〔2026〕52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7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方案〉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736号,以下简称《竞价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申报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集中式风电(含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组织分类。分风电、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

二、竞价主要参数

(一)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本次竞价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为53.08亿千瓦时。其中,风电为39.56亿千瓦时,光伏为13.52亿千瓦时。

(二)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40%。

(三)竞价上下限。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0.3元/千瓦时,竞价下限均为0.18元/千瓦时。

(四)执行期限。风电、光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均为12年。

(五)竞价电量上限比例。集中式项目(风电、光伏)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60%,分布式项目(风电、光伏)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六)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

1.集中式风电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2324小时×(1-厂用电率2.42%)×60%。

2.分散式风电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2324小时×(1-厂用电率2.42%)×80%(含自发自用电量)。

3.集中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1361小时×(1-厂用电率1.86%)×60%。

4.分布式光伏机制电量=装机容量(交流侧)×1361小时×(1-厂用电率1.86%)×80%(含自发自用电量)。

(七)申报价格要求。申报价格含增值税,单位为“元/千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3位。

(八)申报电量要求。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3位。如选择按电量比例申报,申报单位为“百分比%”,取整数值。

三、竞价出清规则

本次竞价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边际阈值控制”的项目出清模式,即所有同类型项目参与竞价时首先按申报电价由低到高排序,价格相同时再按申报时间由早到晚排序,确保最终出清的边际项目为一个。当边际项目入选电量小于其申报电量的50%(不含),取消该项目的入选资格,中标出清机制电价取前一个入选项目的申报价格。如出清价格为申报价格下限时,该场次自动取消。

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光伏项目组竞价时可自主选择优先获得机制电量,以价格接受者身份执行光伏项目组的最终中标机制电价。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于参与竞价申报而最终未中标项目,符合下列全部情况的,取消该项目未来三年的竞价资格。

1.项目申报时间晚于所有按出清价中标项目的申报时间;

2.未中标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晚于本次竞价承诺投产时间6个月。

四、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内容须包含保函编号、签发日期、保函金额、申请人及受益人的名称、银行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有效期、保函使用条件等,开具金额应不小于《竞价方案》中规定的保函金额。其中,海风项目保函金额计算涉及的电源竞价上限按照0.3749元/千瓦时执行。

未投产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自主参与竞价的,原则上不需开具履约保函。委托竞价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的,代理商需根据《竞价方案》中有关要求提交履约保函。

单一竞价项目,最多开具一份履约保函。同一发电企业申报多个未投产项目或竞价代理商代理多个项目的,可根据《竞价方案》要求,按项目逐一开具履约保函,也可合并开具一份履约保函。合并开具履约保函的,如开具保函不符合审核要求,该保函涉及项目将全部退回至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或发电企业。

竞价结束后,按单个项目开具履约保函的,未入选新能源项目可申请退还履约保函,入选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可申请退还。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所代理项目,以及同一发电企业申报多个项目合并开具一份履约保函的,其入选项目全部全容量并网后可申请退还。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印发3个工作日内,省电力公司发布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竞价申报主体提交资料等具体事项,统一制定、发布竞价申报主体提交资料所涉及的资料制式模板、差价协议模板等,并将本《通知》和竞价公告内容向新能源增量项目主体告知到位。

(二)本次竞价,暂不考虑分布式光伏项目聚合后参与竞价。

(三)竞价最终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四)省电力公司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履约保函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江西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5〕718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 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6〕512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的风电、光伏项目,不含已明确电价的竞争性配置项目以及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后已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增量新能源项目也可参与本次竞价。

(二)组织分类。区分风电、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当单个分类项目中竞价主体少于3家时,合并至其他分类统一出清。

二、竞价参数

(一)电量规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40.80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为11.55亿千瓦时,光伏为29.25亿千瓦时。

(二)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0%。

(三)机制电量比例。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为75%。

(四)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风电、光伏均为0.379元/千瓦时,竞价下限风电、光伏均为0.24元/千瓦时。

(五)执行期限。机制电价执行期限风电、光伏均为10年。

(六)单个项目机制电量计算公式(具体结算电量根据项目实际电量、差价结算细则等规定执行)。

1.风电机制电量≤该项目核准装机容量×2224小时×(1-厂用电率1.7%)×75%。

2.光伏机制电量≤该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交流侧)×1046小时×(1-厂用电率1.37%)×75%。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价调整项目材料申报流程,初次申报环节要求项目通过竞价平台同步提交资质、申报电量和电价等竞价相关资料。申报的机制电量和电价,提交后自动封存,不得更改。

(二)为简化竞价程序,减轻竞价主体参与负担,取消履约保函有关规定,新增全容量并网承诺书作为考核依据,按照承诺书要求进行考核。

(三)未尽事宜,根据《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等文件执行。

2026年9月20日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