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是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大国,但还不是强国:
2025 年农业农村、林草两部门受理申请超过 2 万件,占全球一半以上,年申请量连续多年居 UPOV 成员第一,但其中存在大量同质化品种。
这也解释了为何审定品种很多、市场上叫得响的品种却很少 ——EDV制度正是从知识产权端破解同质化顽疾的关键一招。
不久前,农业农村部发布首批EDV实施目录,水稻、小麦、棉花、谷子、蚕豆、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桃等10种农作物入选,并同步发布了鉴定标准、判定阈值和判定指南。
实质性派生品种(Essentially Derived Variety,简称EDV),是指对原始品种或者实质性派生品种进行模仿修饰育成的衍生品种。2021年修改的《种子法》首次在我国建立EDV制度;2025年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八条明确,国家分步实施EDV制度,以目录形式确定实施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在湖南怀化举行的安江杂交水稻大会上,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崔野韩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建立与实施》为题。解读这一制度的来龙去脉、国外做法与我国实施方案。
判定难遗传相似度高,不等于实质性派生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作物种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崔野韩表示,它比专利、商标、著作权保护得更直接,因为保护的就是育成的种子、种苗本身。
实质性派生品种 制度,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心内容。
按UPOV公约1991年文本,EDV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主要从原始品种派生而来;
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
除派生过程产生的差异外,基本性状表达与原始品种相同。
崔野韩解释:“第一条就是你必须要有改别人的这种行为。如果说我这个品种没用人家的品种,全是我自己育出来的,那么这第一条是不存在的。”
这一制度直接源于生物技术的冲击:1991年时,在别人品种里导入一个基因就成了“自己的品种”,原始品种权人认为不公平,由此形成的UPOV公约1991年文本,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建立EDV制度。筛选诱变株、芽变、多次回交、转基因、基因编辑等都可能产生EDV。
崔野韩提醒,模仿修饰与传统育种速度完全不同:“我们常说的8到10年的这种育种,模仿修饰一般来讲一到两年出来了,基因编辑一年就可以出成果。”
判定方法上,主要有分子鉴定、表型观测和育种系谱确定三种,通常采用分子鉴定,因其效率高、准确率高、成本低。我国已发布10种植物的鉴定标准和阈值,如水稻MNP标记法为90%、SSR标记法为88%,不同作物、不同方法的阈值不同,鉴定时须看清所用方法。
阈值的作用在于触发“举证责任转移”——超过阈值后,由改造者举证“你是怎么来的、有没有用别人的品种”。
但崔野韩强调:“遗传相似度高,并不一定能判定你就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同一杂交后代的姊妹系遗传相似系数很高,却因来自同一父母本而不能互为派生;趋同育种、“背靠背”育种也可能育出相似品种;回交代数不够的也未达EDV标准。
反之,转基因品种需反复回交保持底盘品种性状,回交三代遗传相似系数即达93.75%,通常落入EDV范畴。
谁来判定?国外通行做法是由法院判定(澳大利亚除外);我国涉及行政调解的,判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涉及诉讼的为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只能出具测试报告、不能判定。
纠纷调处有三个触发条件:原始品种为授权品种、鉴定显示争议品种为EDV、争议品种已商业化利用,缺一不可;解决途径上,我国在国际通行的和解、仲裁、司法判决之外增加了行政调解。
我国还将组建育种、检测、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库提供支持,崔野韩表示,“也许管理部门人不懂,搞小麦的也不懂搞水稻。但水稻界的同仁,谁的品种是什么、你品种怎么来的,大家都一目了然。”
边界清只适用于常规品种和自交亲本,EDV“帽子戴上就摘不掉
“实质性派生品种这个概念,仅适用于常规品种和自交亲本,不适用于杂交种。”崔野韩强调。杂交种基因父母本各占50%,不存在谁大于谁,故无派生关系;但其亲本——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被模仿修饰,仍可能成为EDV。
与EDV相伴而生的是“原始品种”概念。找原始品种不必追溯到“野败”,只要找到不派生于任何品种、经多年努力育成的原创品种即可。若A是原始品种,B、C、D依次派生,则三者商业化都须经A许可并分利,但B、C、D之间互无权利关系——权利始终追溯到A。
由此,原始品种权人获得最大权利和最大利益:“他挣得多,你改得越多,他挣得越多。”崔野韩表示,“这个制度保护的是原始创新,鼓励的也是原始创新,而不是模仿修饰性创新——模仿修饰容易形成大量同质化品种。”
而一旦被认定为EDV,这顶”帽子”将终身相伴。
原始品种保护期届满后,其派生品种能否“接替”成为新的原始品种?——不可以。“即使A退出保护期,B也永远是B。”
他还澄清了四个常见误解:
其一,EDV不是“坏品种”,“我们不拿好坏论英雄”;
其二,重大改良品种仍是EDV,制度不以改良性状的重要性作标准;
其三,表型相近的品种不一定是EDV;
其四,EDV制度不能一劳永逸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还需与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等协同发力。
导向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争做“原始品种
制度落地,育种家和企业怎么办?崔野韩给出三点建议。
一是尽量避免模仿式改造。“大家都想快,三年之内就能够育成一个新品种,那么EDV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当然了,我们不是说鼓励这种做法,我们鼓励的还是原创。“制度不是把EDV”一棍子打死”,而是让模仿修饰者戴上”帽子”,按规则向原始品种权人分利。
尤其要注意,国际规则还在收紧:2023年UPOV通过的EDV解释说明(第三版)不再将差异局限于一个或少数性状——基因编辑哪怕改了七八个基因、十几个性状,“不管你这个性状改了多少,都是实质性派生品种……关键是你有没有动别人的奶酪”。
例如,水稻有3000万个基因,基因编辑改动的只是一小部分,主要基因还是人家的。底盘品种受到强化保护:“你只要用我的底盘品种。你得跟我说,要经过我的许可。”
二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积极申请品种权保护,尤其是亲本和常规品种。“以前我们都是把别人的品种改了,不但不承认,还说这是我自己的品种。有了这个制度,经过检测以后,就很容易发现你改的是哪个品种。”
往往有很多育种家对亲本不愿申请保护,想攥在自己手里。但是有了这个制度以后,一定要多申请——申请后一旦成为别人改良品种的原始品种,就能获得最大权利和利益;不申请,就等于放弃权利。“只有原创品种,才是有更多的生命力。”
三是清醒认识新挑战。EDV制度实施后,“中国种侵外国权”的情况可能出现——种的是中国的地,改的是国外授权品种,外方同样可以主张权利;EDV纠纷案例也可能激增、审理量大,行业需有心理准备。
来源丨农财君综合整理
编辑 | 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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