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警务纪实节目《歪,110吗?》披露一则接警趣事,男子和女生交往期间,日常互相送饮品、互发小额红包,女生有时还会多加钱回赠,这件事让男子误以为形成了往来惯例,还嗅到了一丝商机。
女生生日当天,男子送出520元红包,满心等着对方回一个1314元红包。可迟迟没有等来预期的回礼,男子便觉得自己遭到欺骗,选择报警。
在女生看来,520是生日礼物,本就不需要返还。男子却直言:“我都给了你520,你为什么不回我1314?”
经过民警调解,女生最终退还了520元红包,表示再也不想和该男子见面。
恋爱可以感性,经济往来需理性
恋爱期间转账是情侣间十分常见的行为,不同情形,法律定性有所区别。
常见分为三类:
示爱型
诸如带有“520、1314”数字类表达爱意的红包或转账,或者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间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等,法律上一般认定为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见,赠与的款项或礼物交付即完成,原则上不能撤销,受赠人无需返还。
彩礼型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购房首付款、购车款等,除财产赠与外还涉及身份法律关系,最常见的婚前赠与就是彩礼,在案由上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需要的关键证据主要有:双方聊天记录、双方家长的沟通记录、当地风俗习惯、转账备注“彩礼”等。
借贷型
如果转账一方主张给对方的款项为借款,要求对方返还,而收款一方坚持是情侣间赠与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可见,转账一方需提供备注为“借款”以及双方之间有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文件等确认为借款的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则此时双方之间可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与感情状态无关,分手或离婚仍可主张返还。
对热恋中的情侣的忠告:
转账是风险行为,金额越大,越要确认转账性质,写清楚用途。
此外,恋爱不是生意,感情不能用金钱的“投入产出比”来衡量。将恋爱付出视为“投资”并期待“回报”容易在分手时产生“亏损感”和“报复心”,导致无休止的纠缠与纠纷。因此,应当理性看待恋爱中的“沉没成本”,恋爱中的日常消费和小额赠与属于心甘情愿的情感付出,分手后应体面收手,避免“秋后算账”和“情感勒索”,不要用金钱证明感情。
▌来源:法治日报、上海警务纪实节目《歪,110吗?》、上海一中法院等
▌编辑:吴杰婷
▌审核:黄昌木 张镇业 曾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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