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晚上,杭州193路公交车上,一名卢旺达籍男子被民警带走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人控制住了,但他站都站不稳,警方只能先用醒酒椅把他约束住,等酒醒了再说别的。
他干的事不复杂——在公交车上,对两名中国籍女子动手动脚。
杭州警方的处罚也干脆:行政拘留11天,外加限期出境。
拘完,还得走。
这事是澎湃新闻9月19日从杭州警方确认的。我翻完整条通报,觉得里面的细节,值得每一个坐公交的人看看。
先说两位姑娘当时是怎么应对的。
小胡和小吴是杭州一家公司的职员,那天晚上坐公交回家,两人坐在最后一排。那名男子上了车,手里拎着酒瓶,径直走到小胡身边坐下,一次又一次往她那边靠。
到这一步,他还没碰到人。小胡的第一反应是不起冲突——起身让出座位,挤到小吴旁边坐下。
结果对方跟了过来,又坐到两人边上,接着把手伸向了两个人的腿部。
两人没再忍,直接报警。再说警方怎么定的案。
这种事最怕各说各话。但这起案子里,除了两名受害人的陈述,还有多名目击者的证词,加上公交车内的监控,证据是齐的。警方认定其存在猥亵行为,依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行政拘留11天。
这里多说一句"限期出境"。按出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违法、不适宜继续停留居留的,可以要求他在限期内离开。也就是说,11天拘留不是终点,人放出来,也得按期限离境。喝了酒,不是理由。
这案子我认为有三处值得记下来。
一是换座没用,就该报警。小胡起身让座,已经给足了余地,对方跟过来那一下,性质就变了。公交上遇到一个劲往身边凑、动手动脚的,不用等"更过分的"发生——当场求助司机、打电话报警,都是正当的。监控和满车目击者,就是证据。
二是"外籍身份"在这里不是护身符。从报警到处罚,走的完全是普通治安案件流程,拘留一天不少,还多了一层限期出境。
三是眼下正是国庆假期,公交、地铁、景区,到处人挤人。越是这种时候,越别抱着"忍一下就过去了"的想法。杭州这两位姑娘没吵没闹,一个报警电话,换来的是行政拘留加出境的完整处罚。
下次在车上碰到酒气熏天、还一个劲往身边凑的。
别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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