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日傍晚,国庆假期首日,沪昆高速浙江衢州至江西上饶段,一辆轿车在智驾模式下沿超车道平稳行驶,但驾驶位上的司机却已闭眼熟睡。后车司机杨先生发现这一异常后,持续鸣笛示警长达3分钟,然而前车毫无反应,车辆继续以约100公里的时速“盲开”。直到前方路段因车流缓行触发自动刹车系统,车身一顿,这位司机才被晃醒。万幸未引发事故,但整个过程足以让所有目击者惊出一身冷汗。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而是当前智能驾驶滥用现象的一个缩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明确指出,目前市场销售的搭载“智驾”系统的车辆,其法律和技术定位均为“辅助驾驶”,驾驶主体始终是人。这意味着,无论系统名称多么“智能”,其本质只是提供有限辅助,驾驶人绝不能将安全责任完全托付于机器。

法律条文已为这类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首先,开启智驾后睡觉,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条文明确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尽管未直接列举“开启智驾后睡觉”,但执法实践和司法判决已将其认定为典型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因其显著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大幅提升事故风险。

其次,若因过度依赖智驾导致注意力分散,进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则可能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该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因分心驾驶(如操作手机、调试导航)引发事故并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即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旦罪名成立,等待驾驶人的将是牢狱之灾。

对于疲劳驾驶,法律同样有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属于违法行为。虽然此事件中司机是入睡而非典型疲劳,但其行为本质均是丧失对车辆的有效控制,在法律风险上具有同质性。

处罚标准同样明确。

• 未引发事故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可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次记3分。

• 若引发事故,责任认定将更为严厉。交管部门会依据事故具体情况,追究驾驶人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最高司法机关已为此类案件定调。 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明确意见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这意味着,无论技术如何演进,法律责任的主体始终是驾驶人。试图以“系统故障”或“车企责任”来推卸个人驾驶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支持。

截至10月5日,当地交管部门尚未公布对涉事司机的最终处罚决定。但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对其进行罚款、记分处理是必然结果。

假期出行,安全是抵达终点最快的路。

1. 认知必须清醒:牢记“辅助驾驶”≠“自动驾驶”。你的双手、双眼和大脑,才是行车安全的最终保障。

2. 使用必须规范:即便开启智驾,也需全程保持警惕,手不离方向盘,眼不离路面,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3. 疲劳必须休息:法律规定的4小时连续驾驶上限是铁律。感到困倦,立即驶入服务区或安全区域休息,切勿硬撑。

科技的价值在于赋能,而非替代责任。方向盘握在自己手中,生命才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别让一次对“智能”的轻信,成为无法挽回的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