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处罚公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 (兴建) 字〔2026〕第 680109 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24
一、事件基本概况
北京市大兴区住建委对大兴 “双碳” 产业创新基地9。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湖北山河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作业工人共计 101 人,仅配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住建部新规人员配置标准,属于未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被处以 2.5 万元罚款。
二、案例详情 案件:湖北山河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违法事实:2026 年 08 月 18 日,大兴区住建委执法人员检查大兴 “双碳” 产业创新基地 9# 办公楼办公区域装修改造工程。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湖北山河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现场核查,该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工人人数 101 人,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人。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 号)第二十七条,50‑200 人应当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安全员,该项目配置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查处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02200A010。处理结果:处以罚款人民币 25000 元(贰万伍仟元整)。
三、涉事企业简介
湖北山河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MA49P6RB75,法定代表人黄超恒,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业务,参与北京多地公建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本项目承担办公楼装修改造专业分包工作。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总包),中国电建下属大型建筑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接大量公建、产业园区类 EPC 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四、行业深度警示
分包单位安全员必须自行足额配齐,不能依靠总包安全员替代。根据建质规〔2025〕3 号第二十七条,分包现场作业人员 50‑200 人,分包单位自身应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直接使用总承包单位安全员顶替分包岗位,人员配置按现场实际在岗工人数量核算。
新规明确:50 人以下不少于 1 人;50‑200 人不少于 2 人;200 人以上不少于 3 人,且不低于总人数 1%;高风险作业项目还应再增加安全员数量。
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属于法定处罚情形,会记入企业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外地进京分包企业应当动态统计现场作业人数,及时补足安全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条款明确分包单位安全员最低配备数量,进场核查分包安全员到岗履职情况,把人员配置作为分包进场管控要点。
素材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京建法罚 (兴建) 字〔2026〕第 6801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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