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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董某某系同村村民,董某某经营一家生鲜超市。2025年5月,刘某某到董某某超市购买香烟时,得知该超市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售卖香烟。刘某某便谎称可以帮忙找人办理烟草证,向董某某索要25000元办证费用。董某某将25000元现金交付刘某某,刘某某承诺一个月左右即可下证,办不成全额退款。
此后,董某某多次询问办证进度,刘某某均以正在办理、办事人员下乡等理由一再推脱。约定办证期限届满后,烟草证始终未能办出,董某某要求刘某某退还钱款,刘某某继续编造借口拖延,直至案发,既未办成证件,也未退还25000元。2026年1月,董某某向扎鲁特旗公安局报案。最终,刘某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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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有着严格法定条件与审批流程,不存在花钱找人“托关系、走捷径”办证的渠道。本案中,刘某某虚构能够代办烟草证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通过烟草主管部门正规渠道申请,切勿轻信他人所谓代办、找关系办证的说辞,不要轻易大额转账交付钱财,谨防上当受骗。如遭遇诈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 │扎鲁特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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