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微信公众号9月15日发布《广东佛山勤天汇22栋3104室“2·2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23日5时24分许,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勤天汇22座3104住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30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78.8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发生在高层住宅小区内的非生产经营性场所较大火灾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涉事的广州市勤天物业高明分公司收到预警未经现场核查,谎报、误报、延误报警,3名相关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指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如下:

01建议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人)

广州市勤天物业高明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吴某某、杜某某、符某某,对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放任,违规安排无证人员值守消防控制室,违规聘用无证值班人员,收到预警未经现场核查、谎报误报延误报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移送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事故调查组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及人员可能存在的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佛山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经佛山市纪委监委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10名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对时任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建水务办下属城建综合事务中心城乡服务组办事员罗某某予以党纪处分;对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明区荷城街道等单位9名党员干部予以诫勉或者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0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广州勤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议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对广州勤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将该公司纳入广东省消防安全领域失信惩戒管理。

2.广东安之家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对勤天汇小区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负有责任。建议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广东安之家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03其他建议

1.责成荷城街道办党工委向高明区委、荷城街道办向高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责成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高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向高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事故教训
01物业单位主体责任悬空,消防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单人值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长期故障未修复,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状态,导致火灾初期无法正常供水。日常防火巡查流于形式,微型消防站未建立,员工缺乏基本应急处置能力。

02消防控制室值班失职,错失初期火灾扑救黄金时间

值班人员在接到远程监控中心多次火警提示后,未按规定到现场核实,擅自判定为“误报”,延误报警近40分钟,直至住户发现冒烟才报警。火灾于5时24分发生,报警时间为6时03分,严重贻误灭火时机。

03

消防维保单位履职不到位,技术服务质量严重缺位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维保工作,月度维保报告未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员签字确认,合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存在严重管理漏洞。

04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隐患排查存在盲区

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等单位未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未及时发现勤天汇小区长期存在的消防设施故障、控制室值班违规等问题。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日常巡查走过场。

05居民居家火灾防范意识薄弱,自救逃生能力严重不足

事故中3名遇难者均为吸入有毒烟气致死,反映出住户家中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未配备防毒面具、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缺乏夜间火灾逃生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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