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差,不少业主第一想法就是不交物业费。有些业委会看到大家怨气很重,就准备在业主群发文,号召全体业主一起拒交物业费,想用这种方式逼迫物业整改,甚至逼物业离场。
很多业主以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只要业委会牵头,集体拒交物业费就是合法维权。但事实恰恰相反,业委会没有权利发动、号召业主拒交物业费,这么做本身就存在法律风险。
先理清一个基础法律关系。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和全体业主之间签订的。每一户业主,都是独立的缴费主体。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位业主单独的合同义务。
业委会的法定职责,是代表全体业主监督物业履约、协商服务问题、组织业主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监管公共收益、申请维修资金。业委会是监督者、谈判代表,不是帮业主免除缴费义务的组织。
业委会可以做的事,是收集业主手里物业服务不达标的证据,发书面整改函,要求物业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合同标准,可以组织业主大会,走合法程序更换物业。也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就物业整体服务瑕疵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业委会不能公开发文、在业主群动员、发通知,鼓动大家都不交物业费。这种号召行为,属于教唆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一旦物业起诉,业委会的这份通知、群内发言,都会变成证据。
很多业委会成员想不通,物业服务差在先,为什么不能号召大家一起拒缴。这里要分清两件事:物业服务有问题,是物业违约;业主不交物业费,是业主违约。两件违约行为,不能互相抵消。
哪怕物业确实存在保洁不到位、电梯维保敷衍、公共收益不公示等问题,法律上也不支持用拒交物业费作为对抗手段。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通常会根据物业服务瑕疵的程度,酌情扣减部分物业费,很少直接免除全部物业费。
如果业委会公开发动集体拒交,性质就变了。物业可以起诉业委会,要求停止这种煽动行为。一旦因为这次号召,造成小区物业费大面积拖欠,物业收缴率断崖式下跌,物业经营困难,甚至直接撤场,后续引发的小区管理混乱,业委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不少小区就吃过这个亏。业委会在业主群发布通知,号召大家暂停缴费,大批业主跟着停交。物业收集好通知截图,一边起诉每户欠费业主,同时起诉业委会。官司打下来,大部分业主还是要补交物业费,部分还要承担违约金。业委会因为不当动员,被法院判令停止该行为,业委会成员还要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
这里要区分两个容易混淆的场景,很多业委会在这里踩坑。
业委会可以告知业主维权途径,告诉大家:如果物业存在服务瑕疵,可以收集证据,单独应诉,法庭上提出抗辩,申请酌情减免物业费。这属于普法告知,合法。
但业委会不能统一发起倡议、组织、动员业主集体拒缴。简单说,可以教大家怎么维权,不能号召大家一起欠费。一个是普法,一个是教唆违约,法律定性完全不同。
还有一个误区:只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就能集体拒交物业费。这个想法同样站不住脚。
业主大会可以表决解聘物业公司、更换物业、调整服务标准。但无权表决免除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物业费是每户业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个人义务,业主大会不能投票决定大家都不用交钱。就算投票通过,这个决议内容,也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被法院认定无效。
业主遇到物业服务不到位,正确的维权路径是什么。
单个业主,不要直接停缴物业费。把物业不作为的照片、视频、投诉记录、沟通截图全部保存。正常缴纳物业费,保留缴费凭证。同时向物业发书面异议,列明服务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物业拒不整改,可以向住建部门、社区投诉。后续如果被物业起诉,拿着完整证据,向法庭主张服务瑕疵,申请酌情扣减物业费。
业委会这边,正确操作是收集全体业主反馈,汇总全部证据,正式发整改函给物业,约定整改时限。到期没有达标,召开业主大会,启动解聘流程。必要的时候,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用合法解聘代替鼓动拒缴,才是稳妥方式。
集体拒交物业费,看似是威力很大的谈判筹码,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大面积欠费之后,物业收入不足,会进一步压缩保洁、安保、电梯维保预算,小区设施加速老化,小区品质下滑,房屋贬值,最后受损的还是全体业主。
一旦物业资金撑不住,直接选择撤场,小区进入管理空窗期,垃圾堆积、电梯停运,矛盾会彻底爆发。后续再重新选聘物业,难度会成倍增加。
也有业主会问,如果已经被业委会号召跟着拒交了,该怎么办。最好不要继续僵持。单独整理物业服务瑕疵证据,不要指望业委会的号召能帮你打赢官司。法庭上,每户业主的案件单独审理,业委会的动员通知,不能成为业主免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
业委会成员更要注意个人风险。作为业委会委员,公开发布动员拒缴的文字,会留下个人痕迹。一旦引发批量诉讼,容易被物业列为被告,个人名誉、时间成本都会大量消耗。
业委会可以监督物业、起诉物业、组织更换物业,但无权发动业主集体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有问题,走整改、投诉、诉讼、解聘的正规流程。鼓动集体拒交,看似简单解气,实则埋下大量诉讼隐患,最后吃亏的还是小区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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