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
交通安全
平安出行
TONG CHENG
桐城
交警
守护出行平安
铸牢成长安全防线
为切实筑牢国庆假期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有效防范涉酒交通事故,桐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于国庆假期组织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执勤民辅警科学布点,重点在夜间、凌晨等酒驾高发时段,对餐饮、夜市周边重点路段设卡检查,严厉查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 “逢车必查、逢疑必检”。本次行动共查获酒醉驾6起,有力打击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对心存侥幸的驾驶人形成强大震慑,守护群众国庆出行平安。
全覆盖 零容忍 严执法
姓名:朱*
查获时间:2026年10月1日
查获地点:经济开发区龙腾路铁东南路路口
酒精含量:21mg/100ml
姓名:吴*
查获时间:2026年10月1日
查获地点:经济开发区龙腾路铁东南路路口
酒精含量:62mg/100ml
姓名:韩*
查获时间:2026年9月30日
查获地点:桐城市望溪东路1公里500米
酒精含量:88mg/100ml
姓名:潘**
查获时间:2026年10月1日
查获地点:双港镇双永路粮贸路路口
酒精含量:45mg/100ml
姓名:张*
查获时间:2026年10月1日
查获地点:双港镇双永路粮贸路路口
酒精含量:59mg/100ml
姓名:刘**
查获时间:2026年10月1日
查获地点:双港镇双永路粮贸路路口
酒精含量:45mg/100ml
酒醉驾承担的后果
01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2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01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
醉酒驾驶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标准
01
饮酒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为酒后驾驶;
02
醉酒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亲友相逢、把酒言欢实属乐事
但请务必牢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共同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桐城交管
▌责编:木子 小鱼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