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天接待了一起非常典型、争议极大的交通事故刑事咨询,也是很多司机都会疑惑的法律盲点。当事人开车发生事故,只是把对方撞成了骨折,当场并没有致人死亡。可谁也没想到,伤者在住院治疗的第三天,突然突发肺栓塞,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车主承担主要责任。这起看似只造成骨折的小事故,直接升级成了刑事案件,车主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追责。 当事人一直想不通:我明明只撞出了骨折,人是住院后并发症去世的,为什么要我来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相信很多车主也都有同样的疑问。
【基本案情】
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正常行驶,因为观察不周,不慎撞到行人李某,造成李某肢体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没有逃逸,第一时间报警、打急救电话,及时把伤者送到正规医院治疗,全程积极配合处理,不存在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
医院接诊后,给伤者做了全面检查,制定了详细的手术方案。术前,医生也把手术风险、血栓风险、猝死风险等所有隐患,全部如实告知了家属,家属知情后签字确认,完全清楚所有治疗风险。但在住院治疗的第三天,李某突然突发肺动脉栓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肺梗。医院立刻全力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挽回生命,李某不幸死亡。
交管部门经过全面调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公安机关结合事故责任划分等完整证据链,依法拟对张某以交通肇事罪刑事立案。
张某始终难以接受这个结果。在他的认知里,骨折根本不会死人,真正致死的原因是后期突发的肺栓塞,而且中间还有医院的专业治疗介入,不该由自己承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这也是大众最普遍的认知误区。
【律师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司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就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本案最大的争议点,也是所有人最疑惑的地方:车祸只造成骨折,死亡是住院期间的并发症,还有医院治疗介入,司机到底能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从刑法角度来说,这属于典型的 “多因一果” 案件。判断的核心标准很简单:车祸的前期行为,和伤者最后的死亡结果之间,有没有因为后续的医疗介入被 “切断”。只有后续出现了异常、独立的过错行为,单独造成死亡,才能免除前期肇事司机的责任。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对此解读: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人是住院后死的、不是当场撞死的,就和司机无关。但实务中,是否追责,从来不看死亡是否当场发生,重点看后续治疗有没有问题、死亡风险是不是源于本次事故。
放到本案来看,医院的全程治疗完全合规,属于正常的医疗介入。术前完整告知风险、家属签字确认,病情突发后医院也第一时间全力抢救,不存在误诊、拖延治疗、违规手术等任何医疗过错,医院没有任何责任。本案中,致李某死亡的肺栓塞,不是凭空出现的意外,而是严重骨折创伤后,非常典型、常见的并发症。这个并发症,根源就是车祸造成的骨折损伤,是本次事故引发的继发性伤害,并不是脱离车祸的独立风险。伤者最终系车祸骨折并发肺动脉栓塞死亡。
所以即便死亡结果延迟了几天、经过了住院治疗,只要医疗行为无过错、死亡源于事故创伤,法律上的因果链就不会断,肇事司机存在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律风险。
像这类多因一果案件,在量刑上有很大的从轻空间。笔者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固定全部从轻情节,争取轻判甚至缓刑,最大程度降低案件影响。
【免责提示】 本文为真实当事人咨询案例的普法分析,目前案件尚在公安侦查阶段,无生效判决。文中观点仅针对本案具体案情适用,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个案诉讼依据及法律适用建议,具体案件务必结合完整证据、个案细节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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