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地产网
观点网讯:10月3日,商务部公告,决定自2026年10月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于2026年9月14日收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对硝基甲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对硝基甲苯的合计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申请书中包含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上述立案调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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