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弗洛伊德在《性学三论》第一篇里做了一件在当时近乎挑衅的事:他把“性变态”这个词,从医学诊断的语境里硬生生拽了出来。
当时的性学权威克拉夫特-埃宾在《性心理病态》中给出过一个干净利落的定义:凡是偏离生殖目的的性表达,都是变态。这个定义在当时被奉为金科玉律。按照这个逻辑,口交是变态,同性恋是变态,恋物是变态,施虐受虐更是变态中的变态——因为它们统统不以“繁衍后代”为终点。
但弗洛伊德说:等一下。
一个被遗忘的事实:所谓“正常人”也没那么正常
弗洛伊德的观察起点非常朴素。他在临床中发现,那些被归为“性变态”的冲动,在神经症患者和所谓正常人身上都普遍存在,区别只在于强度、组合方式和压抑程度。
他举了一个让人无法反驳的例子:接吻。嘴唇作为性器官使用,按照克拉夫特-埃宾的标准,这本身就是“偏离”。但它发生在几乎所有“正常人”的性行为中。再看施虐倾向:弗洛伊德说,一定剂量的攻击性恰恰是正常性行为得以发生的必要条件。恋物倾向也一样:对性对象的某种“高估”本身就是正常爱情生活的组成部分。
换句话说,每一种后来被诊断为“变态”的倾向,在所谓正常的性行为里都能找到它的种子。两者之间没有质的断裂,只有量的差异和整合程度的不同。
神经症才是“变态”的否定
弗洛伊德由此提出了一个精神分析史上最著名的公式之一:神经症是性变态的负面。
这句话的意思是:性变态者把多样化的部分冲动直接表达了出来;而神经症患者把这些冲动压抑下去了,压抑失败后,它们就以症状的形式变相返回。一个同性恋倾向的人如果压抑它,可能发展出焦虑或强迫症状;而一个不压抑的人,就直接表现为同性恋行为。
两者的原材料完全相同,区别只在于有没有“压抑”这道工序。
用弗洛伊德自己的话来说,那些被叫作“变态”的性冲动,如果能够在幻想和行动中直接表达而不被意识所排斥,神经症的症状就不会形成。所以神经症患者和“性变态者”共享着同一套深层的性心理结构,只是处理方式截然不同。
弗洛伊德真正想说的是什么
这里有一个容易忽略的关键:弗洛伊德没有说“所有的性变态都是健康的”或“性变态完全不存在”。他说的是,“变态”作为一个统一的病理实体的地位,站不住脚。
19世纪的性学把“性变态”想象成一种人格类型——有一类人叫“变态”,他们的整个心理结构都出了问题,所以才会做出那些事。弗洛伊德拆掉了这个预设。他论证道,那些被称为变态的性行为,并不必然意味着这个人生活的其他方面也存在“异常”。一个人可以在性偏好上偏离常规,同时拥有完整的人格、正常的智力和良好的社会功能。
真正需要解释的,不是“为什么有人会变成变态”,而是“正常”性欲是如何从散落的、多形态的童年性欲中被建构出来的。生殖器主导的成年性欲,是压抑、整合与偶然发育的产物,而非自然给定的事实。
为什么这个判断在120年后仍然重要
弗洛伊德之后的精神分析史出现了一个讽刺性的转折:他的一部分追随者把“性变态”重新病理化了,同性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被精神分析界视为可“治愈”的疾病。直到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会才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分类中移除。
但弗洛伊德本人的立场其实很清晰。1935年,一位美国母亲写信问他能否“治疗”儿子的同性恋,弗洛伊德的回信至今读来仍掷地有声:“同性恋当然不是什么优势,但它也绝非羞耻之事,不是恶习,不是堕落,不能被归类为疾病。”
这封信写于《性学三论》出版整整30年之后,弗洛伊德从未收回第一篇里的核心判断。性偏好本身不是病,只有当它伴随着个体的痛苦、功能的严重损害、或对他人的伤害时,才进入了临床关注的范畴——这个原则,今天的精神医学诊断标准(如DSM-5)恰恰也在遵循。
弗洛伊德拆掉的那堵墙,后来又被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名义重新砌起来过。但《性学三论》第一篇留下的那个问题始终悬在那里:我们用来区分“正常”与“变态”的那条线,究竟是自然的,还是被画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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