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玉州发布)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秩序,切实加强耕地、林地资源保护,推进移风易俗,9月29日,城西街道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对林村社区、莲塘社区、五联村超规格硬化大墓、“活人墓”开展整治。整个行动坚持依法整治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下一步,城西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全力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让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成为新风尚。
一、这些行为,法律明令禁止!
1
修建"活人墓"(寿坟)
禁止行为:为健在的人提前修建墓地,属于违法预建殡葬设施,无论大小,一律禁止。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骨灰堂、公墓应当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为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的除外。
2
建造大碑大墓、豪华墓、超面积墓
禁止行为:墓位超面积、立超大超高碑、硬化圈地、使用高档石材 。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公墓应当以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推行墓位和墓碑小型化,并划定一定区域实施生态安葬和骨灰格位安葬。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禁止变相扩大墓位占地面积或者使用高档材料。禁止设置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志物。
3
禁葬区违规建坟
禁止行为:在耕地、林地、景区、水源地、铁路/公路两侧建坟 。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以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采取妥善方式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保障当地居民基本安葬需求且无法避让前款规定区域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可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不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坟。
二、违法后果及处罚依据
1
高额罚款
超标准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万元:处10万—100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处2-5倍罚款 。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在骨灰堂内设置私人祠堂的,在公墓内提供超规定标准墓位、变相扩大墓位占地面积,或者使用高档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视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情况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刑事责任
占用耕地、林地大量毁坏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责 。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的,或者擅自变更殡葬设施占地面积、用途的,依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
三、文明殡葬倡议
厚养薄葬是真孝,依法安葬才平安
不建活人墓,不立大碑大墓
来源:城西街道
编辑:赵宇龙
校对:罗仲平
审核:李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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