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以后,需要人24小时看护。
这份活不是监察委自己干的,是向公安机关发协助请求,由公安派人来完成的。
有人会问了:监察委自己看不了吗?为什么非得用警察?
查完资料发现,不是监察委不想自己看,是现阶段确实看不了。原因涉及法律规定、人员编制、专业技能和责任边界,每一层都有道理。
但落到基层,就是又一批警力被抽走了。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留置期间,被调查人被安置在特定场所,24小时不能脱离监管。
看护的任务是防止被调查人自伤、自残、自杀、逃跑、串供、毁灭证据。
这不是坐着看就行。是全程保持高度警惕,任何异常都要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
被调查人的情绪波动、身体状况、行为异常,看护人员都得盯住。
一个留置对象,24小时三班倒,每班至少两到三人。加上备勤和轮休,一个留置对象至少占用十来个人。
留置时间可以长达三个月,复杂的还可以延长。
这意味着十来个人要轮班轮上几个月。对基层派出所来说,抽走十来个人可能就是半个值班组的警力。剩下的民警要顶上空出来的岗位,值班排得更密,出警压力更大。
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核心职能是监督、调查和处置。
编制里没有专业的看护队伍。人员配置围绕审查调查工作展开,不是围绕安保任务展开的。办案人员负责讯问、取证、分析,综合保障人员负责后勤、材料、协调。没有哪个岗位是专门设来看人的。
看护需要的是24小时不间断值守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身体和心理素质都能扛住高强度轮班的人员。
监察委的工作人员是办案人员和综合保障人员,不是安保人员。让他们去看护,既不专业也不现实。讯问完了回去要整理材料、分析证据、写报告,没有精力再通宵看人。
而且监察体制改革时间不长。从2018年转隶到现在,监察机关的运行体系还在完善过程中。留置看护的专业保障力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过渡期的办法就是借用公安的力量。
这个过渡是合理的。新机构刚运行起来,职务犯罪调查不能中断,安全保卫工作不能有空档。利用公安机关成熟的力量组织和执行方式作为过渡性安排,是比较高效的。
但过渡期如果长期持续下去,问题就暴露出来了。
公安机关有成熟的勤务组织方式和安保力量,调派人手、车辆、装备来配合留置看护,是最现成的方案。
但代价是实打实的。
基层公安机关警力本来就紧张。接处警、巡逻防控、案件侦办、反诈预警、安保维稳、交通管理,每样都离不开人。
监察协作任务如果经常性地插入进来,公安机关就不得不从已经很紧张的警力盘子里再进行调配。一个派出所十五六个民警,抽走三四个去看护,剩下的民警值班排得更密。
夜班频率上去了,休息时间下来了。抽走的人短则一两周,长则几个月。回来以后手头的案子积了一堆,得加班加点往回赶。走的时候是完整的班组,回来的时候案子断了档,得重新接上。
基层一般不能随便拒绝。监察机关的协助请求带着制度刚性,公安机关配合是职责所在。最后的压力还是落在一线单位身上。
而且看护期间的责任不轻。被调查人在看护期间出了问题,自伤了、生病了、情绪失控了,看护人员是第一现场责任人。这不只是体力消耗,是精神压力。
长期靠临时协商来维持,迟早会出效率和责任上的问题。监察机关的专业化调查需求越来越高,公安机关基层警力越来越紧张,两头都需要靠临时协商来填补缺口。
监察机关要不要类似的专业警务保障力量,值得讨论。如果组建专门的保障队伍,至少可以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降低跨部门协调的成本,使调查和保障形成内部闭环,减少对外部基层公安警力的占用。
但建立专业队伍不是换个牌子就行。编制、经费、训练、执法权限、监督机制、责任边界,每一项都需要解决。
留置看护必须由公安派人,不是因为公安闲,是因为公安有这个能力而监察委暂时没有。
过渡期的借用是合理的,但过渡期不能无限延长。
如果留置看护任务长期化、常态化,就需要考虑建立专业的保障队伍,而不是一直从基层公安借人。
一直借下去,监察的闭环是闭合了,公安的口子却越撕越大。基层民警被抽走的每一天,都是值班表上又少了一个名字。那几个名字撑着的不只是看护的岗,还有整个派出所24小时不打烊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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