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一个公文包,一张检查通知书。
要的东西不多,一件都不好拿。
近三年的工资表、考勤记录、银行代发流水、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
老逯的公司按最低基数缴了三年社保。
会计把资料柜打开的一瞬间,他心里就清楚了。
稽核比对的从来不是一张表
老逯以前以为,社保查的就是社保那张申报表。
实际上稽核做的是交叉比对:参保人数、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人数、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银行代发的流水记录。
这四个数字凑在一起,有没有少报、基数是不是低了,一眼就能看出来。
他公司申报社保的是四十一个人。
个税申报的是六十三个人。
这两个数差了二十二个,不需要翻任何一张凭证,系统就已经有了答案。
基数这件事,规则写得很死
稽核人员问了他一句话。
你们是按什么确定缴费基数的。
老逯说,按当地最低标准。
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当地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
最低标准只有在员工实际工资低于下限时才是合法的。
工资一万,按三千缴,这不叫选择,这叫少缴。
补缴之外,还有滞纳金
老逯最关心的其实是金额。
补缴三年的差额,是一笔不小的数。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按规定处以罚款。
滞纳金是按天算的。
三年下来,那部分已经和本金差不多了。
有一件事反而对他有利
会计后来告诉他一个他没想到的事。
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属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出,按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补缴出去的钱不是白花的。
但这有个前提:必须是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职工缴纳的部分,而且要有完整的凭证。
给非本单位人员缴的、没有任何用工依据的,扣不掉。
有几个用工形态,本来就不一样
稽核人员当场把他们的人员分了几类。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用工单位不承担。
退休返聘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需要再缴。
实习生如果是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一般不建立劳动关系。
这几类人可以不缴,但前提是身份要清楚、材料要齐全。
老逯的二十二个差额里,有五个是退休返聘,材料齐全,这部分最后没有计入。
剩下的十七个,一个都没跑掉。
他后来定了三条
第一条,缴费基数每年核一次。
在上年度工资数据出来之后按实际工资申报,不再统一按下限走。
第二条,四个数字必须一致。
社保参保人数、个税申报人数、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银行代发人数,每月对一次。
第三条,特殊用工形态单独建档。
派遣协议、退休证复印件、实习协议,一人一份,随时能拿出来。
老逯说,三年省下来的那点社保费,最后连本带滞纳金一起还了回去。
社保不是按你能承受的基数缴,是按员工实际工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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