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达科他州拉皮德城(KOTA)——尽管联邦最近出台了一项规定,把某些大麻产品调整到了附表三,怀俄明州仍将依据州法律,继续把大麻和大麻产品列为附表一管制物质。
怀俄明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周二宣布,该州毒品与物质管制专员已经做出最终决定,拒绝接受联邦的重新分类变更。
这一决定是在美国司法部4月28日出台一项规定之后做出的,该规定把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中的大麻,或者州医用大麻许可计划所涵盖的大麻,重新归类为联邦《管制物质法》附表三。这一联邦举措还涉及某些大麻提取物以及天然衍生的δ-9-四氢大麻酚。
根据怀俄明州法律,管制药物通常沿用联邦的分类标准,除非州专员正式提出异议。5月28日,专员正式提交异议,反对采纳联邦对大麻的重新分类决定。
根据该决定,怀俄明州官员得出结论,FDA批准的大麻相关药物已根据州法律进行了恰当分类。屈大麻酚仍属于第三类管制药物,纳比隆(Cesamet)仍属于第二类管制药物,而Epidiolex(大麻二酚口服液)自2020年起在怀俄明州就不属于管制药物了。
这位官员还认定,采纳联邦规定会与怀俄明州法律相冲突,因为州议会还没有把医用大麻合法化,没有建立州层面的医用大麻项目,也不承认其他州发的医用大麻许可证。
针对这项拟议反对意见的公开听证会在6月18日举行。官员们说,他们收到了八份书面意见,支持和反对该州把大麻继续列在附表一中的决定,两边各占一半。还有一个人在公开听证会上作证,支持维持目前的分类。
在审查了证词和公众意见后,该专员裁定,所有大麻产品,包括本可符合其他州医用大麻计划资格的大麻,在《怀俄明州管制物质法》下仍将列为附表一管制物质。经FDA批准的大麻相关药物将继续依据现行州法律逐一分类。
该专员得出结论,对大麻政策的任何更广泛变更应经由怀俄明州立法机构而非行政规则制定程序来实现。除非州法律作出更改,否则该决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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