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明家犯罪集团案的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
临刑前,巫鸿明留下了这样一段话:“每一个诈骗都是血淋淋的,但是被利益蒙蔽了,不会去想这些。自己用天演论或者物竞天择这一套的想法来说服自己,反正狼生来就是要吃肉的,狮子就是要吃羊。”
这句话不是忏悔,是一份自我辩护书。他至死都在用一套扭曲的“丛林法则”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理性。而这个人,不是果敢土生土长的华裔家族成员,是一个中国籍公民。
一、他不是“金主”,他是主犯
在明家犯罪集团的案件通报中,巫鸿明经常被描述为“金主”。这个称呼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仿佛他只是出钱投资、坐享其成的幕后老板。但事实远比这复杂。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以来,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涉诈、涉赌资金100余亿元。巫鸿明被认定为“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的头目,与明家犯罪集团“结伙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
换句话说,他不是被明家招来的投资人,他本身就是另一个犯罪集团的首脑。明家提供武装庇护和场地,巫鸿明负责运营电诈业务,两者是合作关系,而非从属关系。每赚一个亿,巫鸿明要分给明家20%到30%。这种分成比例说明,巫鸿明掌握着电诈业务的核心运营权,明家收取的是“武装庇护费”。
明家犯罪集团伙同巫鸿明的电诈犯罪集团,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这14条人命,直接指向了巫鸿明运营的园区和团队。
二、身份决定性质:中国籍意味着什么
这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标签。理解这一点,需要区分两类人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白所成、白应苍等果敢“四大家族”的核心成员,出生在缅甸,拥有缅甸国籍,长期生活在果敢地区。他们的家族在当地经营了几十年,赌博、贩毒、电诈是那个地区畸形的“产业生态”。白应苍在被执行死刑前曾说:“当时在我们地区就形成一个很不好的风气,你不做诈骗就代表你无所事事”。这话当然不能成为脱罪的理由,但它确实反映了一种环境塑造的现实——生长在那个地方的人,从出生起就被裹挟进这套犯罪体系。
但巫鸿明不同。他是中国公民,他在中国境内有合法的身份和社会关系。他选择去果敢,不是被裹挟,不是没有选择。他是带着明确的目的去的——利用果敢的武装割据状态和法治真空,搭建一个针对中国人的诈骗流水线。他比任何人都清楚中国人会被骗、会被伤害、会被当成“行走的人民币”——因为他自己就是中国人。
缅北当地把中国人戏称为“猪仔”,甚至说是“行走的人民币”。这个说法,从明家那儿出来的。而巫鸿明,就是把这套逻辑执行得最彻底的人。他了解中国社会的人情网络、信任结构和信息传播习惯,他知道什么样的骗术在中国最有效。这种“了解”,被他变成了最高效的犯罪工具。
三、从“金主”到死刑犯:法律逻辑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巫鸿明是“金主”,为什么不按诈骗罪从犯来处理?
答案在判决书里。法院认定巫鸿明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而且“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这意味着,巫鸿明不是只参与了诈骗。在他的园区里,被拐骗来的中国公民如果试图逃跑、不服从管理或者完不成诈骗业绩,面临的不是简单的惩罚,而是暴力——殴打、非法拘禁甚至杀害。卧虎山庄内部有明家自己的牢房,关在里面的人“多的时候能有32个人,少的时候也有7个人左右,气味很臭,上厕所就用垃圾桶和塑料袋”。卧虎山庄地下靶场的墙面上布满弹孔,有底层电诈人员在那里被“处决”。
2023年10月20日,明家犯罪集团为规避检查,在强行转移卧虎山庄电诈园区的人员时,制造了中国籍涉诈人员4死4伤的“10·20”惨案。这起惨案发生在巫鸿明运营的园区范围内,他无法撇清责任。
所以,巫鸿明被判处死刑,不是因为“赚了多少钱”,而是因为在他的控制之下,发生了系统的、持续的、以中国公民为对象的暴力犯罪。这是数罪并罚的结果,死刑是数罪中最重的刑罚。
四、那套“丛林法则”背后是什么
巫鸿明在临刑前说“狼生来就是要吃肉的,狮子就是要吃羊”。这套说辞的荒谬之处,不在于它是否“有道理”——自然界确实存在捕食关系——而在于他把这套逻辑套用在了人类社会的同胞关系上。
狼吃羊,是生存本能。巫鸿明做的事情,是系统性地利用同胞的信任、贪婪和信息不对称来牟利,并且在牟利过程中对同胞施加暴力。这不是“物竞天择”,这是有组织犯罪。他用社会达尔文主义来包装自己,不过是为了给冷血找一个体面的借口。
更重要的是,“狼吃羊”这个比喻本身暴露了他的认知结构:在他的世界观里,被骗的人不是受害者,而是“羊”——天然就应该被吃掉的。这种将人非人化的思维方式,是所有大规模暴力犯罪的共同特征。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卢旺达的种族清洗,其心理基础都是先把人变成“非人”。巫鸿明把中国人变成“行走的人民币”和“猪仔”,逻辑完全一致。
五、14条人命与一个更大的图景
巫鸿明一个人的案件,已经触目惊心:14名中国公民死亡,100余亿元的涉诈涉赌资金。但如果把视角放大到整个缅北电诈生态,这个数字只是冰山一角。
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缅北涉我犯罪专项工作以来,中缅双方通过警务执法合作,累计抓获5.7万余名中国籍涉诈犯罪嫌疑人,缅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团遭毁灭性打击。截至2026年6月,缅方已累计向我方移交涉诈犯罪嫌疑人5.8万名,缅北规模化电诈园区基本实现清零。2025年10月以来,我国电诈案件发案数连续11个月同比下降,2026年上半年立案数同比下降15.6%。
这些数据的背后,是无数个像巫鸿明这样的人,把犯罪做成了“产业”。而巫鸿明的特殊性在于,他是这个“产业”中少有的中国籍主犯——不是被裹挟的边缘角色,而是主动策划、系统运营、暴力执行的核心人物。
六、这件事真正值得记住的是什么
巫鸿明已经被执行死刑。法律层面的审判已经结束。
但有几个问题值得继续思考。
第一,为什么一个中国公民会选择去果敢做这件事?不是没有能力在国内生活,不是被逼无奈,而是算了一笔账:在果敢,有武装庇护,有法治真空,可以低成本地收割同胞。这是一个理性选择的结果,不是走投无路的结果。
第二,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中国人被骗过去?巫鸿明等人的团队用同乡、熟人、好友关系为媒介,以高薪和报销食宿交通费为诱饵,以“背玉石、背手表”等话术为幌子,诱骗、拐卖大量中国公民前往缅北。这套手法之所以有效,恰恰因为它利用了中国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
第三,法律的天网确实收紧了。从一审宣判到执行死刑,明家犯罪集团案只用了11个半月。这个速度本身就是一个信号:跨境不是法外之地,中国籍不是免罪符。
巫鸿明死了。但他代表的那种逻辑——用丛林法则合理化对同胞的掠夺——不会随着一个人的死刑自动消失。只要还有人在用“弱肉强食”为自己的贪婪辩护,只要还有人在把同胞视为“资源”而非“人”,这件事就需要被反复讲述、反复审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天网能收的,是已经犯罪的人。真正能让这类事情减少的,是让每个可能成为“巫鸿明”的人,在迈出第一步之前就知道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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