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陈炜律师:别急着骂,也别轻易放过
你有没有这种经历:
你妈刚挂掉一个"医保卡涉嫌洗钱"的电话,手还在抖。你拿过手机一看,来电显示是本地号段,归属地清清楚楚写着中国移动。你打开拦截软件,上面赫然写着"已拦截37个骚扰电话本周"。
拦了37个——那漏进来的那几个呢?
你忍不住想问一句:三大运营商手握十几亿用户的通信命脉,技术能力碾压全世界99%的公司,怎么就让这些电话打到老百姓家里了?它们——真的没责任吗?
我先做十几年律师的习惯性提醒:别用情绪代替论证。 但我也直说——这个问题的答案,远比你以为的"复杂"更值得生气。
一、先别替运营商洗:"技术做不到"这个借口,早就站不住脚了
我见过太多人替运营商说一句话:"人家只是修管道的,水管里流的是什么水,人家管不了。"
听起来很公道,对不对?
但它至少漏掉了一半的事实。
第一,管道不是哑巴管道。 现代电信网络从交换机到信令网关,每一通电话的来龙去脉——主叫号码、归属地、呼叫频次、并发数、跳转路径——全部实时流经运营商的核心网。这不是"路过一下不知情",这是全程在你自家机房过的手。
第二,法律已经明确告诉运营商:你不是普通房东,你是特许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提供者,权利越大,法定注意义务就越重。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9月通过,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
- 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对代理商实名制承担管理责任;
- 第十一条: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应当重新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限制、暂停措施;
- 第十四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设备、软件接入网络;
- 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未落实反电诈内控机制、未履行监测识别处置职责、未对改号电话封堵拦截的——轻则警告罚款5万~50万,重则50万~500万,甚至停业整顿、吊证。
翻译成人话就是:法律没让运营商去当警察,但法律明确说了——你这条通道开的门,你得装锁,锁坏了你得修,你把钥匙随便给人复制了你得担责。
所以这第一个结论我替你说出来:
"运营商完全无辜、纯粹是通道、爱莫能助"——这个说法,在法律上已经不成立。
二、但(关键的反转来了)——"有责任"不等于"全责",也不是"想关停谁就关停谁"
做律师的职业病就是:凡事要看到另一方的抗辩理由,否则写出来的东西只是情绪发泄。
很多人愤怒的逻辑是:"你能拦→你没拦→全是你的问题。"
但这个推导中间,有一个巨大的法律灰色地带,不谈透就不公平,也解释不了为什么案子打起来没那么简单。
① 运营商不是执法机关——自行掐线可能违法
《宪法》第四十条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运营商如果凭自家算法认定某号"可疑"就直接停机,被停机的人完全可以起诉运营商违约、侵权、甚至索赔。法院已有类似判例的逻辑支撑:运营商是商业服务提供者,不是司法机关,不能在没有法定依据或有权机关指令的情况下单方面剥夺用户的通信权。
这也是为什么你会听到运营商反复说"我们只有收到公安/反诈中心正式指令才能停机"——这不是纯粹的甩锅话,它在法理上站着。
② "高频外呼"≠"诈骗"——一刀切会误伤真实的刀
快递、外卖、医院回访、社区网格员、正规客服……很多合法业务也是高频呼叫。用单一维度粗暴封号,会引发海量投诉和诉讼。运营商算过这笔账:宁可承担监管压力,也不敢承担大规模误杀的法律风险。这确实是一种"商业理性",但它是建立在所有人共同付出的社会成本之上的。
③ 真正的硬骨头:境外+虚拟号段+GOIP+AI,打地鼠永远快一步
这部分我说句公道话:确实棘手。
- 改号电话从境外VOIP过来,显示的"010-某某局"是伪造的,主叫端不在国内,国内运营商只能被动接收信令;
- 170/171虚拟运营商号段历史上曾因代理商实名制落实不到位,被不法分子大量利用——这一点当年工信部自己都公开承认,还专门约谈过虚商;
- 现在又叠加了GOIP设备(境外诈骗团伙境内藏一台设备,远程拨号,显示本地号)、AI语音群呼、真人"水房"拨号——行为模式越来越像正常人,模型越来越难区分。
所以"能不能根治"和"能不能做得更好"是两件事。前者是个系统工程,后者是一个该被追问的底线问题。
三、真正该追问的不是"能不能",而是:你尽责了吗?
我代理和关注这一类纠纷时,核心问题从来不是"运营商是不是万能的神",而是——
法律已经给了你明确的义务清单,你做到了几分?
这里有个非常有说服力的判例样本,你可能没注意到:
深圳张女士案:张女士被改号诈骗骗取44万元,骗子用改号软件伪装成银行、公安的号码打进来,来电显示"完美逼真"。张女士起诉深圳移动——法院认定移动提供服务不准确,存在过错,判其承担20%责任,赔偿8.9万元。
广州杨军案:类似改号诈骗致损48万,法院认定广州电信在来电显示服务上存在违约行为,判令赔偿1万元。
这两个案子的意义不在于金额多少,而在于法院用判决划了一条线:
你收了来电显示费 → 你就有义务保证显示的信息基本可靠 → 你对改号电话的识别拦截存在可期待的技术可能性 → 你不作为,就要按过错比例买单。
再往前推一步:2025年已有检察院针对违规转租电信码号资源为电诈提供便利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了公益赔偿金50万元。这说明司法正在从"个人受损自认倒霉",走向"让失职的电信经营者付出公共代价"。
方向很清楚:运营商的"通道免责神话",正在被法律一层层剥掉。
四、把镜头拉远:这不是"运营商一个问题",而是一类社会病的典型样本
我做律师做久了,发现一个规律——同一套剧本在不同行业反复上演:
"通道/平台" 手里的控制力 对外的免责台词 老百姓的代价
三大运营商 全网信令全经它手 "我只是通道" 电诈致损
短视频/社交平台 算法决定你看什么 "我只是平台,内容由用户发" 杀猪盘引流、虚假理财课收割
银行/支付机构 能看见异常转账模式 "我们只管结算合规" 劝阻失败、资金秒分层转移
物业/门禁系统厂商 掌控出入门禁数据 "硬件故障不担责" 入户盗窃/诈骗的辅助条件
共性是什么?
一方拥有高度不对称的控制能力(数据、通道、规则制定权),另一方承担几乎全部的风险后果,而中间的"注意义务"被用各种术语包装成"不可抗力"或"中立性"。
这不是某一个公司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制度设计问题:我们是不是该把"能力越大,义务越重"写成更硬的法条、配上更疼的赔偿,而不是让受害者自己去扛?
五、陈律师的结论(也是我想留给你的问题)
我的立场很明确:
三大运营商不是电诈的"罪魁",但它们绝不是无辜的旁观者。 法律(《反电诈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已经画好了它们的义务边界——实名制闭环、异常卡核验与限制、改号电话封堵、代理商管理、内控机制。没做到?那就按过错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已经有很多判例在走这条路了。
但真正让人憋屈的地方在于——
骗子骗走的44万、88万,即便法院判运营商担责20%,剩下的80%去哪了?大部分追不回来。 而运营商挨的那点罚款,对年营收千亿级的体量来说,连"皮外伤"都算不上。
所以最后我留一个不给出标准答案的疑问给你,也是我看到今天为止,整个治理链条上最大的悬疑:
如果"罚款金额 < 违规带来的利润空间",那法律画的红线,到底是墙还是画线?
说说你的经历——你或家里人被诈骗电话盯上过吗?运营商事前拦没拦得住?事后找过说法吗?评论区见。
如果你或家人因电信诈骗遭受损失,觉得运营商/平台有明显的失职环节(比如改号来电未识别、实名卡明显异常仍在用、代理商违规发卡等),可以私信我简述情况——我不保证能翻盘,但至少帮你把法律关系捋清楚,看有没有可走的追责路径。
本文系北京陈炜律师原创专栏文章,基于公开司法判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如需法律帮助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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