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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从"倡导性条款"升级为强制性规范。2025年以来,多起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案进入法院,部分当事人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高管的认知还停留在"我只要不贪污公款就没事"。新公司法划了6条红线,踩到任何一条都可能既赔钱又坐牢。

一、新公司法第180条:忠实勤勉义务的"实化"

旧规则 vs 新规则

维度 | 旧《公司法》(2018) | 新《公司法》(2024)

忠实义务 | 笼统表述 | 明确列举禁止行为(第181条)

勤勉义务 | 未细化 | 明确标准(第180条第2款:为维护公司利益尽到管理者应有的合理注意)

关联交易 | 未系统规定 | 明确报告与回避表决义务(第182条)

竞业禁止 | 笼统 | 明确限制范围(第184条)

赔偿责任 | 董事/高管 | 扩大至监事(第188条)

第181条列举的禁止行为

二、6条刑事红线:董监高行为的"刑民双重风险"

红线一:侵占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典型操作:

• 高管将公司货款直接转入个人账户

• 用公司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报销造假)

• 虚构交易套取公司资金

入刑标准: 数额3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各地略有差异)

实务提示: "我打算还"不是无罪辩护——挪用后归还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第272条),但挥霍/转移则直接构成职务侵占罪。

红线二:挪用公司资金(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区别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

• 职务侵占:非法占有(不想还)

• 挪用资金:暂时使用(想还但逾期未还)

入刑标准: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通常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

红线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典型操作:

• 供应商"返点""回扣"直接进入高管私人账户

• 通过亲友账户"过桥"收取好处费

• 以"咨询费""顾问费"名义收受商业贿赂

入刑标准: 数额6万元以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标准,较受贿罪宽松)

实务提示: 刑修(十二)后,民营企业的董监高同样适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不是国有的,收点回扣没事"是错误认知。

红线四: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

典型操作:

• 离职前把客户名单、技术资料拷贝带走

• 跳槽到竞争对手后披露原公司商业机密

• 用公司内部数据私下交易获利

入刑标准: 造成权利人损失30万元以上(2020年司法解释),或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

红线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刑法第169条之一)

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典型操作:

• 无偿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 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买卖资产

• 违规担保、违规借款

入刑标准: 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常100万元以上)。

红线六: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刑法第180条)

适用范围: 证券相关高管

典型操作:

•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 泄露内幕信息给亲友

• 操纵股价、虚假陈述

入刑标准: 内幕交易成交额50万元以上,或获利/避损15万元以上。

三、新公司法强化后的"双重追责"模式

1. 民事赔偿责任(第188条)

变化: 监事也纳入责任范围(旧法仅董事/高管)。

2. 股东代表诉讼(第189条)

• 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追偿)

• 新法放宽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要求

3. 刑事追责(刑民并行)

• 民事赔偿不阻却刑事追责

• 刑事程序中的退赃退赔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4条)

• 但"钱退了"不等于"不追究了"

四、给董监高的4条实务建议

1. 建立"利益冲突"申报制度

• 涉及关联交易时,事先向董事会申报利益关系

• 涉及竞业行为时,事先书面报备(不要"先做了再说")

• 收受任何"好处"前,先问自己:这个是否属于公司利益输送?

2. 签字前过"三关"

高管签字(合同、付款、担保、对外投资)前:

• 法务关:是否违反公司法/章程/忠实义务

• 财务关:资金流向是否合规、是否有异常支付

• 伦理关:这个交易如果被审计/被曝光,自己能否自圆其说

3. 个人信息与公司信息"防火墙"

• 公司客户名单、技术资料不得拷贝到个人设备

• 离职时书面确认已归还全部公司资料

• 与竞争对手的接触书面记录(会议纪要、邮件),避免"瓜田李下"

4. 被调查时的3个"不要"

• 不要销毁证据(毁灭证据会加重处罚)

• 不要私下联系证人(可能构成妨害作证)

• 不要"打点"办案人员(构成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罪加一等)

五、结语

新公司法传递的信号很明确:董监高的"高管特权"时代结束了,责任时代开始了。

"我没有贪污"只是底线,忠实勤勉义务才是新公司法划出的完整义务边界。

记住6条红线:不侵占、不挪用、不收贿、不泄密、不背信、不操纵。

*责任编辑:锦坤律所 | 出品:锦坤说法*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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