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在会议室里挨的那记耳光,至今还没让内蒙古血站那位王主任彻底翻篇。同一个法院前后审了三回,每次判的结果都不一样,这案子到现在还在申诉路上走着。

说起来也简单。2017年五月份,王主任在下班前的会上跟下属吴某意见不合,刚争几句,吴某抬手就是一耳光。王主任下意识还了手,两个人扭在一块倒在地上。结果好巧不巧,俩人都摔成了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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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卡在这儿了。两个人伤情都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可吴某那边没被起诉,王主任反而被一路追着告。案子在同一个法院里走了一遍又一遍,第一次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第二次翻过来判无罪,第三次又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这三次判决就像坐过山车一样翻来覆去。头回判决法官说王主任打伤了人该判刑,但承认吴某有错在先,所以从轻处理。二回判决完全是另一回事,法官认为王主任挨了打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当场宣布无罪。到第三次,法院又说王主任有罪,但情节轻,不坐牢不罚钱,就给个免予刑事处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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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王主任不服。他说自己右手拇指骨折,不是主动打人造成的,是吴某抓着他手指使劲往外掰导致的。法医鉴定也说了,这种骨折是“间接暴力过度牵扯”才会有的伤,不是一拳打出来的。可法院和检察院都认为这算是他主动进攻的证据。

检察院那边的态度也很坚决。他们请了好几个法律专家来审这个案子,最后认定吴某只是打了一下耳光,属于“轻微不法侵害”,王主任还手没有“防卫必要性”。换句话说,别人就扇了你一下,你不能因为这个就还手把人家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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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搁谁身上琢磨琢磨都觉得别扭。你坐在自己办公室里开会,突然有人站起来扇你耳光,你还得先算算这一巴掌够不够严重才能还手?等你想清楚的时候,第二巴掌可能都落下来了。

王主任这十年过得挺难的。工作被停了,工资也没了,每个月靠着之前攒的老底过日子。他去申诉,去找各种部门给材料,光交通费就搭进去好几万块。为这一巴掌搭上十年的精力和钱,换谁都咽不下这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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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说起这个案子,很多人都站在王主任这边。普通人遇到这种突发状况,谁有功夫去判断对方下一拳多重、会不会用烟灰缸砸人?本能反应就是护住自己。法律条文说得再好听,落到具体人身上,总觉得少了那么点人情味儿。

王主任说还会继续往上申诉。这事儿确实不能就这么算了,一记耳光引发的十年官司,说到底争的就是“挨打了能不能还手”这个理。普通人看不懂那些弯弯绕绕的法律术语,就图个公道。这案子能有个什么样的结局,还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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