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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德娇 审稿:赵进波

◆来源 :绿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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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城区车辆违法抓拍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区道路通行能力,规范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缓解交通压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升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将绿春县城区设置的公安交管车辆违法抓拍监控设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抓拍点位及抓拍规则

序号

点位

设备数量

设备类型

抓拍规则

1

绿春县城市路喀东线K8662+600M西城加油站绿江路与大寨公路交叉口

2

卡口设备

违法行为

2

绿春县城市路民族风情园路段迎春路与碾子房交叉口向北70米(双向)

1

违停设备

违法行为

3

绿春县城市路(喀东线K8662+0M)大寨公路下方路段绿江路与广吗公路交叉口向东50米(双向)

1

违停设备

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抓拍细则

1、路段范围:

(1) 绿春县城市路喀东线K8662+600M西城加油站绿江路与大寨公路交叉口(绿春县大寨路口)。

(2) 绿春县城市路民族风情园路段迎春路与碾子房交叉口向北70米(绿春县司法局门口)。

(3) 绿春县城市路喀东线K8662+0M大寨公路下方路段绿江路与广吗公路交叉口向东50米(绿春县广吗路口)。

2、抓拍违法:

(1)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代码1039A)等交通违法行为。

(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120A)。

(3)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1362A)。

三、公示和启用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6日至10月10日(共5天)

启用时间:2026年10月11日00时

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收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以上被监控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请您(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管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或者下载“交管12123” APP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5日

小编披星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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