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历史资料和本人的观点编写而成,在文末已经做了相关的文献标注说明
万历三十一年,即公元1603年十一月。
这一天早晨,内阁大学士朱赓外出时,在门口发现了一封没有署名的揭帖。
短短三百多字的内容看完之后,冷汗已经出来了。
要想把这封破信的作用讲清楚的话,那么我们就得先弄明白它是怎么写的。
这封信采用的是问答形式。有人提出问题:郑福成是谁呢?
回答是这样的,“郑福成”就是“郑家福王当成”的意思。
那么再问一个问题:皇帝要立太子是不是真心实意地这么做呢?书里回答得更为激烈一些:不得已而为之,东宫官属配备得很随便,摆出一副日后可以更改的姿态来。
那么再来问一个问题,皇帝立太子的时候是真心想立吗?
书中回答得更为尖锐:不得已而为之,东宫的官员们待遇非常简陋,这是为了给以后更换留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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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内阁也给算了进去。书中提到朝中出现了朱赓大人,这是为什么呢?“赓”就是更加的意思,“更”就是另外的意思。《明史纪事本末》记载的是:此书一夜之间就在皇宫门口、街头巷尾传开了,第二天早上整个朝廷都为之震惊。
一封三百字的书,把皇帝、贵妃、内阁挨个点了一遍,末了还附一张名单,说朝中内外有十位文武大臣,是郑贵妃的“十乱”班底,连首辅沈一贯都榜上有名。
该书正式的名字叫做《续忧危竑议》。
它的另一个叫法就是妖书。
按照这个样子应该会被传出去吧?
正好相反的是。根据《明史纪事本末》的记载,这本书是“只一夕自宫门及于街巷”,到了天亮时整个朝廷都惊惶失措了。
300字大概会有什么样的长度呢?也就是一条较长的微博。
一条“微博”就可以把整个大明朝的权利中心炸得人仰马翻。
此处插上一句,“十乱”这个词是有一定讲究的。
《论语》中武王说:“予有乱臣十人。”我就有十个可以治国的大臣。乱,就是治理的意思,本来是个褒义词。
妖书用它来命名十个大臣,相当于把颂圣的故事变成了定罪的名字。
读书人的行为是这么个样子的。
书传到皇宫之中,万历皇帝给出的回答就是一个全面动员,《明史·神宗本纪》上有这样的记载,“十一月甲子日得到妖书之后,就说要换太子了,并且下令五城四处搜捕。”
五城同时进行搜索,并且要找到制造这本书的人。东厂、锦衣卫都出动了,《明史纪事本末》里面说道,“侦校塞路,购赏格五千金”,意思是侦查人员把道路都堵住了,而且还设立了高达五千元人民币的悬赏奖金。
当时一个七品知县的年收入大概只有几十两银子。五万两黄金的悬赏令,皇帝真是急得不行了。
比大索更富形象感的是另一个细节。根据《明史纪事本末》记载,神宗派使者去探望太子,“太子泣而哭之”,皇上也为之泪流满面。
父子两人隔着人哭泣。
为何哭泣?因为这份妖书刺中了他们父子心中最不能触碰的地方。太子这个位置,在大臣们争执了十五年的过程中才被设立起来的。
明代著名的国本之争就这样发生了。也就是皇帝想要立宠爱的儿子为太子,但是由于大臣们的抵制而被迫取消,从万历十四年开始一直争论到二十九年之间,最终还是确立了皇长子朱常洛作为太子。
太子已经确定下来了。但是福王始终不肯前往自己的封地,并且东宫属官也无法配置齐全,所有人都明白这件事还没有结束。
妖书,也就是把“没完”写在纸上的东西。
要讲清楚接下来的搜捕的话,就必须要从一个人说起——首辅沈一贯。
在妖书案发生的时候,朝廷又有一桩烂事:楚王案。楚王被自己宗室告上法庭,并且被指控为“假王”。礼部右侍郎郭正域坚持查个水落石出,《明史》卷二百十八记载了一句话很有趣:“一贯纳王重贿。”
沈一贯收取了楚王的好处之后替楚王办事,而郭正域正好拦在路上。二人结下了仇怨,《明史》中这样写道,“沈一贯对郭正域怀恨不已”。鲤指的是内阁大学士沈鲤。
刚好在这个时候出现了奇事。《明史》原文为:正域甫登舟,未行,而妖书事起。
郭正域才登上回乡的船,缆绳还没有解开,妖书案就发生了。
奇怪的是,这样吧。
因此大搜捕的目标也就从“查妖书”悄悄地转成了“围郭正域”。
给事中钱梦皋上奏章指责妖书是出自郭正域之手;御史康丕扬也跟着进谗言,并且顺便把沈鲤也捎带上去了。军队包围了郭正域所在的船只,并且将他的仆人和乳母抓起来一共十三人送往监狱受审讯问。
沈鲤家里也没有逃脱,被搜索了三天三夜之后才离开。郭正域来到杨村的时候受到重兵看押,并且不能擅自行动。
郭侍郎这个人倒是够硬气的,他说:“大臣犯罪应当伏法而死于都市之中,哪里会有自保草莽的说法!”
杀的话,在大街上明杀就可以了,不要逼我在这里“畏罪自杀”。
关键时刻来了,太子派人在内阁留下一句口信:各位先生容我请求保护郭侍郎的生命安全。
先生们,请行好,保住了郭侍郎。
都御史温纯上书为陈矩鸣冤,几位近臣跑到沈一贯那里去说情,东厂提督太监陈矩也在中间尽力帮助,郭正域这才得以保命。
郭侍郎是保住了。但是这个案子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小人物也被卷进来。
医生沈令誉被判刑、拷打、流放到边塞。
一代高僧紫柏真可,晚明四大高僧之一,被牵扯到这个案件里去受刑,在监狱里死掉了。据记载连李太后也专门传话说达观是有道高僧,并不是普通的囚犯。
在会审的时候留下了一段让人看笑不出来的话。
审一个十岁大的女孩子:“你见过妖书的刻版吗?”回答是:满屋子都是。
问刻书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有人回答是十一月十六日。主审的官员直接把问题提了出来:妖书在十号就已经送进了皇宫了,怎么到现在才开始印刷?你这样子还敢相信世间还有其他的妖书吗?
被诬陷到这样的地步,就连负责审理案件的人都懒得给你辩护了。
这次总该查出真相了吧?
并且没有任何人。这时东厂抓到了一个人叫皦生彩,为了自保就把自己的亲哥哥供出来了——皦生光。
真好啊,这一供之下就把大明官场急需的人给供了出来。
皦生光是谁呢?顺天府被革除功名的落魄书生,《明史纪事本末》对他的评价是“性险贼、善胁人金。”早些年因为犯罪被发配到大同,在获得赦免之后仍然不思悔改。
翻译如下:靠写文章来骗取钱财的职业骗子。
冯梦龙在《智囊全集》中记载过一次交易。有一个乡绅想要巴结权贵,请皦生光找一对玉杯来。三天之后,皦生光拿着玉杯来到他家里,并且说道:“官府那边流出的消息说这些杯子价值一百两,如果愿意出五十两的话我就把它送给您。”
乡绅高高兴兴地把玉杯买了下来。
不久之后,皦生光带着差人去到乡绅家中,并告诉他说:“这两只杯子是皇宫里面偷出来的御用品,在上面发现了问题之后要马上把它们送回去,否则就会有麻烦。”
乡绅吓得不轻了,但是玉杯已经送出去了,没法子再取回来,只好向皦生光求助解救的办法。于是就用了很多钱去打点关系。
乡绅前后一共花费了一千多两银子。
这就是皦生光所采用的经营模式:先给你下套子,然后再让你付出代价来解除这个陷阱。用现在的说法就是碰瓷式营销、一条龙服务。
更绝的是,他连郑贵妃的娘家都敢碰。他替一个富商编诗集,故意往里塞了一句“郑主乘黄屋”,黄屋是帝王专用的车盖,这句诗等于说郑贵妃要给儿子抢皇位。富商不懂,刻了;皦生光转头就拿这句去讹钱,连郑贵妃的兄弟郑国泰,都乖乖掏了钱。
一个依靠着“郑主乘黄屋”牟利的人最后死在一个替郑家背锅的事情当中。
命运的剧本有时候就是这样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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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得到了这个消息之后就把皦生光抓到了诏狱里去了。
拷打。不仅自己招认不属实,就连他的妻子、妾室以及十岁的小儿都被投入监狱之中受刑罚折磨,皮肉都被打烂了。
《明史纪事本末》中有一笔记载称其为“自诬服”,也就是认罪了。
但是在他认罪之前还有一句话他说出的话让人不敢相信这是出自他之口:
“朝廷得我结案,则行一语之差,诸君何以求生活哉?”
如果我说的话多咬住一个字的话,那么满堂的人又该去哪里寻找生计呢?
他咬牙认下了所有的结果,并没有把任何一个名字嫁接到别人的身上。
一个欺骗了半生的人,在最后的一笔交易里把生命交给了陌生人们。
好的,那么回到最初的问题上:这封妖书真的是皦生光写的吗?
把所有的事实都留出来,不能有任何的改动或者添加。
第一,文体不对。三百来字,宫闱内幕、人事名单、谐音暗号,环环相扣,字字打在要害上,连首辅本人都敢点名。这不是文学水平,这是情报水平。一个功名被革的秀才,从哪儿拿到这种级别的内部信息?
第二点就是当时的人都不相信这个说法。就连急于结案的沈一贯、朱赓也明白,这样的论述深度,并不是普通的朝廷大臣能够写出来的。
第三条就是最狠的一条,史书上已经盖章了。——《明史纪事本末》白纸黑字:
妖书并不是生光所作,因为那个人本来就要死了,并没有人同情他。
妖书并不出自皦生光之手。但是这个人本身就该死,所以也没有人可怜他。
上一次输出没有通过校对,请用同样的方式再写一遍。几百年前的史官就把话说清楚了:这是冤案,但是死者的品格很差,所以就让他这样吧。
真凶是谁?
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在这里了。《明史纪事本末》中有两个“或曰”:
或者说是清流之人所写,用来对付沈一贯;或者说是奸人在里面写的,要陷害郭正域。
一种说法是清流的人写的,用来整蛊沈一贯;另外一种说法则是奸人写的,来诬陷郭正域。
正史就是这样写的。一个“或曰”只是说了一半的话,而两个“或曰”则把两条道路摆在你的面前,剩下的那一部分就让你自己去斟酌了。
两者的综合起来就是:本案办成这样,谁受益?
受益最大的人,在明史中留有记载。郭正域丢了官职之后回到家乡等待审查,并且再也没有被启用过,天下人都为他感到惋惜;沈鲤遭到围攻的时候很害怕,而沈一贯给对手列出来的名单也在这封三百字的信里清理掉了。
而沈一贯本人是否参与了制造妖书这件事呢?作者在这里直言不讳地说:查不到确凿证据。陷害政敌,铁的事实,《明史》对他的评价是“至楚宗、妖书、京察三件事,都犯了大逆不道之罪,所以人们都很鄙视他”,但是如果说他是自己写下了那封信,就没有依据可以证明。
这个界限不能突破。
但是民间的想象给这个案子补了一个结局。史书上记载的一条传闻是:“或者是武英殿中书舍人赵士祯所作,后来他自己病重的时候说自己所做的事情,并且身体碎裂得像磔一样。”
说妖书是中书舍人赵士祯所作,此人还是造火器的大家。到了病重时他自己说出来了,最后死得很凄惨,身上一块块地往下掉肉来,就跟凌迟差不多。
您相信吗?我是不太完全相信。病重胡言加上后来人们的附会,构成了一个典型的报应故事模式。但是这个故事之所以能够流传下来,并不是因为当时没有人相信皦生光——人们更愿意相信一个造火器的匠人临终前自己承认了事实。所以即使有罪过也应该判处死刑,而且还要加刑到谋反这样的程度。
万历三十二年的四月份左右,陈矩上书关于妖书案的事情。皇帝认为处以死刑太轻了,应该按照“图谋危害国家”的罪名来判刑,并且进行凌迟处置。
陈矩心里明白,生光多半是冤枉的。可是这个人以前已经有死罪了,在监狱里又必须有一个主名才能定案拖下去的话,皇上肯定会发怒并牵连更多的事情发生,而此案也应当有个终结点。
《明史纪事本末》给这位东厂提督留下了一句话:“矩素清直,妖书事保全善类为多。”
手里攥着能把整个朝廷牵连进去的事情——但是把火苗按在一个地方。办的是糊涂案,救的是一片人。
至于皦生光,则被处以极刑,在市场上杀死了他的妻子并把他送到了军营中去。
一封信写了三百字左右,没有找到作者就找了一个替罪的人;替罪的人也没有咬出什么来反而把大家都保护住了。
从宏观角度来看属于转折点,在微观层面则是关于人的生命价值的问题。
如果把它放到每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来看的话,它就是十岁的女孩子的口供、一个高僧的冤屈以及一个骗子没有说出的那一口气。
宏观上是转变,在细节上则是人命关天的事。
那么写下这封信的人又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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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成功的消失了。四百多年过去,很多史学家在《明实录》《明史》《酌中志》中都没有找到那个名字。
留下名字的是替罪的皦生光,没有留下名字的是真正的动笔人。历史就是这样,动笔的人没有名字,顶罪的人全家充军。
妖书案之后,京城依旧上朝、磕头,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递刀子。但从那以后,“妖书”二字就成了大明朝官场最好用的一顶帽子。查无实据,但是谁戴谁知道。
那封查无实据的信到今天还在历史档案里面…

参考资料:

明史卷二十一神宗本纪二

明史卷二百十八沈一贯传

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

冯梦龙《智囊全集》

杨向艳、开罗织之端:万历朝续妖书案中的周嘉庆狱探析。贵州社会科学,2016

杨向艳.续妖书案之沈令誉、毛尚文狱与万历党争.学术研究,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