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次翻到张氏叔侄案的资料,最忘不掉聂海芬对着镜头那句话:"不是他做的,他不可能说得那么准,说的那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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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句话越听越让人后背发凉。

如果一个人没做过的事,硬是被逼到把作案时间、地点、动作顺序都背得滚瓜烂熟,那这份"准"和"细",到底是在证明他有罪,还是在证明审讯室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2003年5月18日晚上九点多,安徽歙县的货车司机张高平带着侄子张辉跑长途拉货。路上经人介绍,捎上了一个要去杭州的17岁姑娘王某。谁能想到,这趟顺路的活儿,把叔侄俩后半辈子全搭了进去。

第二天,姑娘的尸体在杭州西站附近的水沟里被发现。

案子报到杭州西湖公安分局。法医从死者八个指甲末端提取到了一份混合DNA——有死者的,还有另一个陌生男性的。2003年6月23日出的《法医学DNA检验报告》写得明明白白:这份DNA谱带,排除张辉、张高平与死者混合形成的可能。

换句话说,指甲缝里那个真正跟死者有过近身接触的人,不是这叔侄俩。

可这份报告后来被一轻描淡写地带过了。一审法院说,手指是"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死者生前跟别人接触留下的。二审直接把话挑得更明: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

一个能直接洗清嫌疑的关键物证,就这样被扔在了一边。

案子靠什么定的?口供。

张辉后来回忆,进去之后七天七夜没让合过眼,饭也不怎么给吃。熬到神志都模糊了,人家写好什么就让他签什么,不签就动手。张高平胳膊上被烟头烫出一排疤,灌水、往鼻孔里插烟,这些细节他后来当着镜头给记者看,两道胳膊上的烫伤点密密麻麻。

更阴的一招在看守所里。

跟张辉关在同一间监舍的,是个叫袁连芳的在押人员。这人号里人称"老大",张辉一进去就跟他说案子我没做过。袁连芳也不跟他废话,先指挥另外两个人把他揍了一顿。从那以后,张辉每次提审回来,都得把供词原原本本复述给袁连芳听。说"错"了就挨打,第二天照着"正确版本"再来。指认现场之前,袁连芳连夜在纸上画了张"线路图",张辉照着图走,前后指认了三回,第三回才算"对上"。

袁连芳这个人后来还露过更大的脸——他在河南办过另一起冤案,干的是一模一样的事:把人打完了逼着手写认罪材料,再以"同监舍证人"的身份出去作证,说谁谁谁向他炫耀过作案经过。

一个人,两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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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杭州中院一审判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同年10月,浙江高院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十五年。

判决书一下来,两家人的天当场就塌了。

张高平当时38岁,老婆怀着四个月的身孕。二审宣判第二天,妻子带着安徽歙县的法官到了杭州——不是来翻案的,是来办离婚的。张高平连离婚协议看都没看就签了。孩子没了,妻子走了,家里剩下年迈的母亲和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大的14岁,小的11岁。

张辉那年27岁,本来已经订了婚。判决书一下,未婚妻再没露过面。

张高平的妈妈本来身体硬朗,出事后天天哭,半夜醒了就喊两个孩子的名字,想不开的时候要往池塘里跳。老人家到底没熬到平反那天,走的时候都不知道儿子是被冤枉的。

张辉的父亲张高发,也就是张高平的亲哥哥,从2004年开始就一个人扛着材料往杭州跑,一年又一年,鞋都跑烂了几双。

真正把这案子撬开一道缝的,是远在新疆石河子的一个老检察官,叫张飚。

2007年7月,张飚在监所检察时接触到了被押在新疆的张高平。张高平不是那种撒泼打滚喊冤的人,他是一板一眼地给你讲道理:赵作海、佘祥林都是高院终审判决,最后不也翻过来了?我也是被冤枉的。

张飚翻完卷宗,越看越不对劲——没有现场物证,没有凶器,没有目击证人,指甲缝里的DNA排除了叔侄俩,唯一的"硬证据"就是口供和袁连芳那纸证言。他后来跟同事说,张高平给他看胳膊上烟头烫伤的时候,他整个人都坐不住。

从那以后,这个快退休的老检察官开始跨省发函调材料。卷宗里有据可查的,五次。实际寄出去的申诉材料十几次。他跟帮张高平案的律师朱明勇说过一句话:"我今年就要退休了,张辉、张高平的案子我希望你不要放弃。每到夜晚,我想起张高平向我哭诉被刑讯逼供的情形,我都无法入眠。"

与此同时,另一边的真相也在慢慢浮出水面。

2005年1月8日晚上,杭州出过另一起命案:出租车司机勾海峰杀害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女学生吴晶晶。案子很快破了,勾海峰被执行死刑。当时谁也没想到,这个人跟2003年那桩案子有什么关系。

一直到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把当年从死者指甲里提取的那份陌生男性DNA,重新调出来和数据库做比对——七个位点跟勾海峰吻合。又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复核,2011年12月6日出的报告确认:混合STR分型里包含勾海峰的DNA。

真凶早就在2005年伏了法。而这十年间,张氏叔侄俩的申诉材料像石沉大海一样,递上去,退回来,再递上去,再退回来。

2012年10月,浙江省检察院复查后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2013年3月26日上午,浙江高院再审开庭,当庭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宣判那天,62岁的张飚在电话那头听到消息,当场掉了眼泪。他干了三十一年检察官,说这是他这辈子最值当的一件事。

2013年5月17日,浙江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赔偿金110.57306万元,合计221.14612万元,每人另含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钱赔了,人放了,可十年光阴换不回来。张高平出狱后说,他给前妻寄了一份无罪判决书,但不会去打扰她的生活——她那会儿才24岁,怀着他的孩子,背了"奸杀犯老婆"的名声,她没做错什么。

再说回聂海芬。

当年她是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从警二十多年,杭州警方对外宣传她"近五年牵头主办重特大案件350余起,准确率100%"。2006年央视《第一线》栏目做过一期"无懈可击聂海芬",把她捧成了"女神探"。张氏叔侄案曝光后,浙江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

最后查下来的结论是:聂海芬在预审阶段存在重大履职过错,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她有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或故意制造冤案的刑事犯罪事实——因为当年审讯没有全程录音录像,直接物证已经灭失。

处理结果:行政记大过,免去预审大队大队长职务,调离刑侦一线,保留公职转内勤,到点正常退休。

这个处理结果,网上争论了很多年。

有人觉得罚轻了——两条人命、两个家庭,就一个记大过了事?也有人觉得,在现有证据框架下,追责确实只能走到这一步。

我倒觉得,这案子最该被记住的,不是某个人的命运,而是它硬生生把中国司法往前推了一大截。

张氏叔侄案之后,"命案必破"的硬指标不再提了。破案率不再是唯一的考核标尺。口供为王那一套被正式抛弃,非法证据排除落到了实处——靠打出来、逼出来、教出来的供述,法庭上一律不能作数。DNA和痕迹物证的地位被提到了最前面,狱侦耳目、牢头狱霸参与逼供那套路子被严管,办案终身追责制也一步步建了起来。

这些东西,是两个普通人用十年自由换来的。

钱能买回来自由吗?买不回来。道歉能补回来亲情吗?补不回来。

一个社会最怕的不是出冤案,而是出了冤案之后,大家都觉得"下次不会了"然后什么都不改。张氏叔侄案之所以到今天还被人反复提起,就是因为它提醒着每一个人:程序正义这四个字,平时看着冷冰冰、慢腾腾,可一旦哪天真落到自己头上,它就是你唯一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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