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南京城易手后,清廷面对的并不是一块可以直接照搬旧制的地方。这里原属明朝南直隶,辖有十四府、四直隶州,既是财赋重地,也是水陆交通枢纽。朝廷把“南直隶”改成江南省,应天府改为江宁府,新的行政格局由此展开。

问题也随之而来:江南太大,事务太杂。漕粮要北运,江面要防守,地方要安抚,军务要处置,单靠一名地方长官显然难以周全。于是,清廷在江南陆续安置总督、巡抚,但这些官职并非同一时期整齐出现,也不是六个人始终同时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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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许多人读清初地方官制时容易混淆的地方。所谓“两个总督、四个巡抚”,更准确地说,是江南省早期围绕不同任务形成的六类权力安排。它们有时并立,有时裁撤,有时又把原有职掌临时合并。

洪承畴是最早被派往江南的重臣。顺治二年闰六月,清廷任命他以大学士、兵部尚书等原有身份,总督军务,负责招抚江南各地。这个职位带有明显的战后处置色彩,重点不是日常行政,而是劝降、安定秩序和处理地方军政,因此正式文书多称其为“招抚江南大学士”,不能简单等同于后来固定意义上的江南总督。

到了顺治四年(1647年),马国柱出任总督江南、江西、河南等处,才出现了较为规范的总督制度。这个总督管辖范围很大,主要负责跨省军务、地方安定以及对巡抚等官员的统筹。顺治六年,河南划出后,改为江南江西总督;顺治十八年各省总督体制调整,才定为江南总督。

另一位总督并不以地方治理为核心,而是盯住一条关系国计民生的水路——漕运。漕运总督驻淮安,名义上统辖淮扬地区,兼管漕运、海防和粮饷。江南的钱粮能否按期送到北方,沿途河道是否安全,漕船能否顺利通行,都与这个职位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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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漕运总督一度还兼管地方。顺治六年凤阳巡抚裁撤后,凤阳一带的事务暂时交给漕运总督。可是漕务本已繁重,再加上海防和地方治理,几副担子压在一人肩上,实际运转并不顺畅。顺治七年,凤阳巡抚恢复,漕运总督重新把重心放回漕粮与水路。

江宁巡抚管的是江南最富庶、最密集的一片区域。顺治二年设置时,驻地在苏州,故又被称为苏松巡抚。其早期辖区涉及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府,后来随着制度调整,淮安、扬州以及徐州等地也曾被划入管理范围。

这位巡抚的职责不只是处理民政,还要总理粮储、提督军务。苏州、松江等地赋税丰厚,江宁又是政治与交通重地,钱粮征收、治安整顿和军队调度往往交织在一起。把巡抚驻在苏州,正是为了便于控制江南财赋核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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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套安排围绕安庆展开。顺治二年设立的“安庐池太巡抚”,全称很长,管辖安庆、庐州、池州、太平等地,驻安庆。后世习惯称其为安庆巡抚,但当时还没有正式的安徽省,这个叫法只是便于称呼,不能拿后来省制直接套用。

安庆巡抚存在时间不长。顺治六年裁撤后,原有事务转由操江巡抚接管。操江巡抚本来是明代旧制,核心任务是巡察江面、整顿水师和维护江防。清廷接手后,又让它兼理安徽、宁池等地军务,驻地从池州移到安庆,职能便从单纯江防逐渐扩大到地方治理。

当时有人曾这样概括:“江面归谁管?”“操江巡抚。”“粮道出了差错呢?”“漕运总督。”这几句话虽是简单说法,却点出了清初江南官制的关键:不同官员并非只按地盘分工,还要按事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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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巡抚则处在江北交通与军事要冲。顺治二年设置时,辖凤阳、淮安、扬州等府,并涉及滁州、和州、徐州等地,主要负责地方军务、治安和行政。凤阳一带连接淮河、运河,又靠近明代中都旧地,战略位置并不普通。

顺治六年,凤阳巡抚被裁,辖区交给漕运总督;到了顺治十七年(1660年),因漕运与地方事务难以兼顾,凤阳巡抚再次恢复。这样的反复,并非朝廷随意改动,而是实际治理中不断试错的结果。

还要注意,“安徽”这个名称在当时也不能按照后来的省界理解。早期所谓安徽,往往是安庆与徽州的合称。直到康熙初年江南分省,江苏、安徽的行政轮廓逐渐明确,督抚辖区才不再频繁挪动。此前的六类官职,说到底都是清廷在新旧制度交替之际,为军务、漕运、江防和地方治理分别搭起的临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