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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涉嫌犯罪,已被列为在逃人员,务必尽快投案自首!”

2026年9月17日,在浙江嘉兴打工的张前(化名)突然接到一个电话。

对方语气严肃,称自己是他老家甘肃的民警,打电话来是劝他投案自首的。

突如其来的警告让张前一头雾水,他自认为一直都奉公守法,没做过什么违法犯罪的事。

于是断定,这是一通诈骗电话。

在朋友的陪同下,张前去往当地派出所,希望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一见到民警,张前就满腹委屈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我老家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说我是在逃人员。”

值班民警闻言,满脸疑问的看向张前,下意识问出了一个“啊”字。

见民警一脸困惑,张前详细阐述了自己与对方通话的具体内容,并称怀疑自己遇到了诈骗。

听完张前说的话,民警并没有直接判定对方就是骗子,而是立刻上网进行信息查询。

结果出人意料,张前还真是一名网上逃犯!

为确认信息的真实性,民警又马上联系了甘肃警方。

双方经过核对,确认信息无误,民警当场就控制住了张前。

明明是来报警的,结果被当成犯人抓了起来,被带到审讯室的张前满脑子都是问号。

他是真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

在民警的耐心提醒下,张某这才回想起来自己以前干过的错事。

原来,之前张前休假期间回甘肃时,曾被别人指使,擅自将工地的两块钢板卖给废品站,赚了6000多块钱。

而他之所以会忘记这件事,是因为他之后又把钢板还给了工地,自认为这样就没事了。

可他不知道的是,就在钢板主人发现钢板被盗后,马上就报了警。

因为涉案金额有6000多元,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所以公安机关将张前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目前,张前已经被移交给了甘肃警方。

说来也是好笑,张前去派出所明明是为了自证清白,结果到最后变成了自投罗网。

想来他也真不觉得自己偷东西,认为只要还回去就没事儿了。

可在刑法上,盗窃行为一旦完成,犯罪事实就已经成立,退赃只是量刑情节,绝非免罪理由。

其实从张前主动去派出所就可以看出,他并非藐视法律,而是真的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

“栽”在这一点上的人,不止张前一个。

2018年,河北保定的张强(化名)偷走了公司保险柜里的4000元现金,后来又退还并自首。

即便如此,法院还是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不过鉴于他主动自首、退赔并取得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由此可见,有些事,做了就是做了,即便事后弥补,也改变不了它原本的性质。

内容来源于新纪录2026、大河报报道的真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