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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文革结束50周年纪念日,50年前的今天,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集团,挽救了党的政治建设生命,挽救了国家的经济建设生命,重新使国家走上了政治经济建设的正确道路。

10年文革最大的教训是:不能用搞乱党的政治建设秩序,不能用瘫痪国家经济秩序的方式,解决党内、国家内部的矛盾与问题。这是10年文革留给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只有充分认识这个共识,才能避免再发生文革这样的政治运动。

“不能用文革方式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这一论断,体现了党从历史教训中获得的深刻政治智慧:解决党内问题必须依靠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在党章和党规党法的框架内,通过民主集中制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来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这也是党坚持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重要制度保障。

1958年提出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出发点是广大人民迫切想改变国家贫穷落后的面貌;但当时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不足,急于求成,轻率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出现高指标、浮夸风、共产风等“左”的错误,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困难。除工作失误外,还有连续自然灾害、苏联单方面撕毁援助协议等因素叠加。

在出现“左”倾错误后,毛泽东辞去一线,退居二线,不再处理国家日常经济事务;由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在一线主持日常工作,落实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纠正经济工作中的左倾错误,恢复国民经济,到1965年经济调整任务基本完成,经济形势明显好转。

每次经济形势好转后,就有了政治斗争的基础。在如何看待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农村政策等重大问题上,毛泽东和一线主持工作的刘少奇等人逐步产生认识分歧。毛泽东对当时国内阶级斗争形势作出了过度严重的估计,认为存在党内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这种认识逐步发展,成为后来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探索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严重失误。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党内大量分歧,属于在根本目标一致前提下,认识、政策、工作方法上的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文革把党内不同意见的干部当成“走资派”、阶级敌人,用批判、打倒的方式处理,把党内思想分歧上升为阶级对抗,造成大量冤假错案,伤害大批忠于革命的党员干部,矛盾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越斗越尖锐。

文革利用造反派进行夺权破坏党和国家的建设活动。文革名义上要整治党内阴暗面,实际造成全国“打倒一切、全面内战”。党和国家领导能力下降,政府工作领导能力瘫痪,社会秩序、国民经济、科教文化遭受巨大损失,不是解决矛盾,而是制造更大的灾难。

文革以阶级斗争为纲,将党内思想认识分歧上升为敌我矛盾;“怀疑一切、打倒一切”,脱离党的组织程序,搞”踢开党委闹革命”;混淆是非、混淆敌我,制造大量冤假错案,株连人口高达一亿多。

党内矛盾的性质决定了解决问题方法的选择。 党内斗争本质上是在政治经济建设实践中产生的思想认识分歧,基本上是一种思想斗争,而非阶级斗争。过去片面强调阶级根源,把党内斗争简单归结为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导致了过火斗争,破坏了党内正常生活方式。

文革方式严重破坏了党的制度。 邓小平深刻总结指出:“‘四人帮’横行时期,踢开党委闹’革命’,党被打乱了,实行的是帮领导、帮统治。没有党规党法的保障,党内政治生活就失去了正常秩序”。

历史代价极其惨痛。 文革中,国家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占当时干部总数的17.5%,副部长以上和地方副省级以上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占75%,制造冤假错案200多万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确立了正确的党内政治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

——维护党规党法,“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党章不是空文,党章的每一条规定都应该具体落实;

——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

——原则上不再用”路线斗争”的提法,“党内斗争是什么性质就说是什么性质,犯了什么错误就说是什么错误,讲它的内容”,不要上纲上线。

——文革没有建设性方案,只能带来破坏。党内矛盾的解决,目的是纠正错误、改进工作、凝聚共识。而文革作为一场内乱,只侧重于批判、夺权,无法提出发展生产、完善制度的建设性方案。实践证明,它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