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一本书上架了。
没有任何预告,没有任何造势。
它就这样出现在书店的架子上,然后——整个中国炸了。
骂声铺天盖地,销量节节攀升。
那个站在封面上的女人,一夜之间成了全国最有名也最被唾弃的人。
她叫汤加丽。
1976年秋天,汤加丽出生在安徽合肥一个军人家庭。
父亲是退伍军人,家风严谨,讲规矩,讲体面。
这样的家庭,培养出来的孩子通常是两种走向:要么乖乖循规蹈矩,要么骨子里憋着一股劲,非要往外冲。
汤加丽是后者。
9岁那年,她被选进了体操队。
两年后,她就在安徽省青少年运动会上拿了金牌。
不是一枚,是两枚。
对于一个十来岁的孩子来说,这已经是相当亮眼的成绩了。
但体操不是她最后的答案。
有教练建议她转去学舞蹈。
她一听,答应了。
就这么干脆。
从安徽省艺术学校开始,一路练,一路学,最终考进了北京舞蹈学院。
这条路走下来不轻松,但她走到了。
毕业之后,她顺利进入国家级演出团体,成为舞台上真正能挑大梁的人。
那时候的汤加丽,前途是一眼望得到底的光明。
她没有止步于此。
她又去电影学院表演系进修,想往影视圈发展。
这一步踏出去,她还真的踏进去了。
2000年,她出演了电视剧《康熙王朝》,饰演一个叫"紫云"的歌女角色。
戏份不多,但留下了印记。
两条腿走路——舞台和影视,这是她给自己规划的路。
也是在参与影视拍摄的过程中,她认识了一个叫沈东的男人。
沈东学编导,学剧作,科班出身,对镜头、对光影有一套自己的理解。
两人相识,后来结了婚。
那几年,汤加丽的生活看起来堪称圆满。
事业在走,婚姻稳着,家庭完整。
但事情,往往就在一切看起来最稳的时候,开始松动。
2001年3月,一个契机出现了。
摄影师张旭龙联系到了汤加丽,邀请她拍一组人体摄影。
张旭龙不是无名之辈——1999年,他获得了第三届中国人像摄影"十杰"称号,次年被评为世界华人艺术家,圈子里的人提起他都要竖大拇指。
汤加丽最初拒绝了。
不是矫情,是真的不确定。
从小在军人家庭长大,规矩刻进了骨子里,这样的艺术形式,她从来没想过要碰。
更重要的是,她担心家人无法接受。
但最终,她停下了脚步,签了协议。
协议写得很清楚:著作权归摄影师所有。
这个细节,当时没有人放在心上。
但几年之后,它变成了一个引爆点。
随后,汤加丽与人民美术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
2002年9月,《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正式出版发行。
版权页上写着:汤加丽著。
这几个字,后来成了一个麻烦的源头。
但在那个当下,出版社、摄影师、汤加丽,没有人意识到这里埋着什么。
他们当时的注意力,全部被市场的反应吸走了。
书上架之后,卖疯了。
第一次印刷超过五万册,几乎是上架就见底,很多书店都在补货。
这个数字,在2002年的出版市场,已经属于爆款级别。
与销量同步飙升的,是骂声。
网络在那个年代刚刚普及,门户网站是最主要的信息出口。
但就是这样一个"刚刚起步"的互联网,已经足以将一个人的名字推到所有人眼前。
汤加丽的名字,迅速成为搜索热词,媒体追着报,论坛吵着架,街头巷尾说着这个人。
"艺术还是色情"——这个问题从2002年9月一直吵到了2003年,没有答案,但一直有人在吵。
根据《南京周末》2003年8月21日的报道,彼时距写真出版已近一年,热度"仍然没有消散,而且有着愈演愈烈的迹象"。
舆论的主流声音是指责。
说她不知廉耻,说她败坏风气,说她为了出名不择手段。
汤加丽最初的本意,外界没有人在乎。
她后来在专访中提到过自己的初衷——作为一个舞者,她想在身体状态最好的时候,用艺术的方式把自己记录下来。
这个想法,在今天听来再正常不过。
但在2002年,没有人听她解释,或者说,没有人想听。
骂声比任何解释都快。
事情刮到了她的工作单位。
演出安排,停了。
合同到期,不续。
她在国家级歌舞团的职业生涯,事实上已经画上了句号。
影视圈的反应更直接。
原本已经谈妥的角色,换人,或者剪掉她的戏份。
没有人公开表态,但所有人都用行动说清楚了立场。
她不是没有感受到这些。
但她选择继续。
2003年,她出版了第二本人体摄影集。
很多人不理解这个决定。
《南京周末》的记者在采访中直接问了这个问题:第一次出版已经引发了那么大的风波,为什么还要出第二本?
没有人"逼迫"她,但她还是出了。
这件事的意义,后来被不同的人解读出了不同的版本。
有人说她是在固执,有人说她是在坚守。
但不管怎么解读,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她没有退缩。
就在第二本出版前后,第一本的著作权纠纷,已经悄悄开始了。
风暴不止一场。
汤加丽面对的,不只是舆论,还有法庭。
而且不是一次,是连续几年,一场接一场。
第一场,摄影师张旭龙把出版社告了。
理由很具体:版权页上写着"汤加丽著",这四个字,侵犯了他作为摄影师的署名权。
他要求:停止销售、销毁库存,外加赔偿15万元。
2003年8月27日,案件开庭——这是《南京周末》2003年8月21日报道中明确记录的时间节点。
2003年9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但《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同时被认定为汇编作品,汤加丽作为汇编人,依法对该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
结果是:出版社须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停止发行署名"汤加丽著"的版本,同时驳回张旭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有一个耐人寻味的地方——作为作品里最核心的存在,模特本人,在整场著作权纠纷里,却是最边缘的角色。
她站在中间,却没有话语权。
这只是第一场。
第二场,张旭龙把矛头转向了汤加丽本人。
最终法院判决汤加丽向张旭龙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10万元的作品使用报酬。
她用了自己的形象,却要为此付钱。
第三场,是她主动出击。
她决定起诉。
这场官司打了很长时间。
经过多轮审理,2006年终审,她胜诉,获得赔偿。
三场官司,打了将近四年。
她被告过,也告过别人;赔过钱,也拿回来过钱。
身心俱疲是一定的,但她没有在官司里输掉对自己选择的判断。
这三场诉讼,揭示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在当时的行业规则里,模特的法律地位是极其脆弱的。
她是作品的主体,却不是著作权人;她提供了形象,却对形象的使用没有完整的控制权。
每一场官司,都是在这个结构性困境里挣扎的记录。
这个问题,直到今天,仍然没有被彻底解决。
官司在打,生活也在同步崩塌。
外面的骂声,汤加丽能扛。
毕竟那些人不认识她,他们骂的是一个符号,不是一个人。
最难扛的,是来自家里的。
她的父亲,一个退伍军人,接受不了这件事。
那种冲击,对于一个军人家庭的父亲来说,是难以承受的。
父亲选择了与她断绝关系。
不是一时的气话,是真正的切断。
这件事对汤加丽的打击,远比外界的骂声更重。
她一度陷入极度低落的状态,但最终没有被压垮。
一直到2008年,父女关系才得以缓和。
这中间,隔着整整六年。
这六年里,她经历了什么,外人很难完全体会。
婚姻这边,也没能撑住。
沈东在事情发生的最初,口头上表示过支持。
他学编导,懂镜头,对艺术有自己的理解,理论上应该比普通人更能接受这件事。
但舆论的压力是持续的,不是一天两天,是年复一年。
一个男人要承受"全国人民都在看我妻子"的那种压力,在那个年代,是很难做到长期坦然的。
流言蜚语越来越多,两人的关系越来越难维系。
2007年,沈东提出离婚。
手续办完,没有孩子,没有公开互撕,算是平静收场。
但平静背后,是一段婚姻真实的瓦解。
事业、家庭、婚姻,在这几年里一件一件亮起红灯。
如果从外部来看,她输得很惨。
但汤加丽本人怎么看这件事?
她后来在新浪娱乐2010年4月的专访中说过一句话,大意是:虽然曾经有过后悔,但如果让她再选一次,她还是会拍,只是可能会提前做更多准备,把影响降到最小。
这句话,值得停下来想一想。
她没有说"我不后悔"。
她承认了后悔。
但她同时说,还是会选。
这不是一种强撑的姿态,这是一个人在经历了所有代价之后,仍然认可自己当初判断的那种清醒。
2007年离婚之后,汤加丽没有再公开露面。
她没有趁着还有些热度,跑去综艺节目博眼球。
没有接受媒体的轮番采访,把自己的伤口包装成"逆袭故事"。
她选择了一种很安静的方式:退出去,不闹了。
但在淡出之前,她还留下了一批作品。
2003年由摄影师石松拍摄的《汤加丽人体艺术摄影》出版,2005年出版自传性作品《汤加丽写真日记》,2006年发布艺术纪录片《舞者·加丽》。
这几年的时间线,给人一种奇特的感觉:她一边打官司,一边出作品。
外面骂得越厉害,她出的东西反而越多。
这不像是一个被压垮的人,倒像是一个较着劲的人。
但较劲也是有终点的。
2007年之后,她真的消失了。
至于消失之后去了哪里——综合多方媒体报道,她回到了舞蹈。
不是站在舞台上的那种,而是在练功房里,成为一名舞蹈教师。
从被人看,变成教人。
这个转变,外界知道的人不多,因为她没有主动说过,也没有人特别追着问。
如今的汤加丽,已经年近五十,仍然一个人生活。
没有再婚,没有子女,生活简单。
时间这个东西,真的很奇怪。
二十多年前,她因为一本人体写真被全国骂。
二十多年后,人体艺术摄影早就不是禁区,年轻人讨论女性身体自主,讨论"悦己",讨论艺术与情色的边界——这些话题,一点都不让人觉得大惊小怪了。
社会的包容尺度,和2002年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她当年做的那件事,放在今天,可能只是一条热度普通的新闻。
但她不是活在今天。
她活在2002年。
她用那个年代的代价,踩出了那个年代的第一步。
汤加丽的故事,经常被写成两种版本。
一种是"可怜版":被全国骂、被丈夫抛弃、一个人老去,晚景凄凉。
另一种是"励志版":超前时代二十年、活出自我、不在乎世俗眼光。
这两种版本都不够准确。
她不可怜。
她付出了真实的代价,但她没有崩塌。
父亲断绝关系,她扛过去了;婚姻结束,她没有自我毁灭;官司一场接一场,她打完了,有输有赢,但她站到了最后。
她也没有什么"超前于时代"的宏大叙事。
她只是做了一个在当时看来格格不入的选择,然后为这个选择承担了所有后果。
这已经足够了。
根据多方媒体的报道与法院判决记录,汤加丽事件是一个关于个人选择、著作权困境和社会转型的真实样本。
她的名字,不应该只出现在"劲爆标题"里,也应该出现在关于那个时代女性处境的认真讨论里。
2002年9月,那本书上架了。
卖疯了,骂声也铺天盖地。
然后,时间过去了。
那个当年被骂成狗的女人,现在过着平静的日子。
日子是她自己选的,跟外人无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