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做一个说明,清嘉庆年间发生在湖南湘潭的土客大械斗,与清咸丰、同治年间在两广地区发生的土客大械斗,并非同一类型的事件。湘潭的这场械斗,并非客家人与土人之间的械斗,而是湖南本地人与江西外来者之间的大械斗。

在前几天的文章中,我曾介绍,湘潭在清朝时期是湖南最繁华的商埠,常年停泊的商船上千艘,市区人就达到了二三十万人。

因江西地狭人多,自清朝初年起,江西人就不断到湖南湘潭谋生,以经商与充当码头工人为主。清光绪版《湘潭县志》介绍说,湘潭县城城外的湘江码头沿线:“向来江西客民在彼贸易者十居七八,本地居民不过十之二三。”“东界最近江西,商贾至者,有吉安、临江、抚州三大帮,余相牵引,不可胜数。牙侩担夫率多于土人,争利者颇仇之。”

这种生存竞争下,土人与赣人的矛盾日益加深。时间一久,最终引发了一场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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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竟然是因为看戏。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农历五月初一,江西商人请来了老家的戏班子在火神殿唱戏,本地人与江西人都去看戏。戏台上演员浓厚的江西口音引起了本地人的嘲笑,江西的士绅认为是奇耻大辱,双方爆发口角。

五月四日,江西商人把地点改到了万寿宫,即江西会馆继续演出,并打开大门让湖南人进去看戏。演出进行到一半时,江西人忽然关闭大门,开始殴打杀害湖南人。湘潭当地的保正楚之益等,立即组织本地人围攻万寿宫(江西会馆)进行解救,却被里面的人用早已准备好的热粥从墙里泼出去击退。只听得里面惨叫声不断,却一点办法都没有。

湘潭知县毛梦兰赶到了万寿宫,却叫不开门。湘潭的探花,兵科给事中石承藻,刚好在家守孝,闻讯赶到现场,鼓动当地保正楚之益率领众人用大铁锤强行破门而入。

进入万寿宫以后,人们在里面发现了还有幸存者,共救出了十余名幸存者,另发现若干尸首。湘潭人群情激愤,自发组织起来,到处围杀江西人,杀了后直接把尸首抛入江中,江西人也邀集岳阳、长沙等地江西籍脚力壮丁前来助阵。后来,当地驻军介入,清军驻满湘江江岸,事态才得以控制。

关于事件的细节,地方志,文人笔记与清廷的结论出入很大,争议也特别大。我们现在根据仅存的一些史料来进行分析。

《湘潭县志》以及民间笔记里的说法是,江西人早有预谋,对湘潭人进行诱杀:他们把唱戏地点改在可以封闭的万寿宫,却故意打开大门放湘潭人进去;他们事先已经开始邀集人手,并进行了动员;江西人在关门之前就用红头巾包头,以区别人群,这一点,《清实录》里提到,湘潭县令毛梦兰与湖南巡抚吴邦庆也给予了确认。

关于作案现场的勘察,争议也很大。

湖南巡抚吴邦庆在上奏中说,整个事件一共只死了10个人,现场发现6具尸首,确认抛到湘江的尸首有2具,在水中另外捞出2具尸首。

吴邦庆的奏折引起一片哗然。

事情发生之后,湘潭等地的传闻是死亡人数有数百人,后来还有死亡一千多人的说法,如此大的事件,湖南巡抚却说只死了10个人?

湖南人顿时非常激愤。御史蒋云宽是湖南永明(今江永县)人,他上奏称:本案抓获了十九明人犯,竟然全是湘潭本地人,江西客民没有一人被抓;还听说有江西人在会馆内把湘潭人用钉子钉在墙上,并且用油锅煮人毁尸灭迹;县令到场后,害怕事态扩大,把死者用筐子装起来倒进湘江,隐瞒死者人数;本地人被杀后找不大尸体,家属到衙门告状的有七八十起之多;湖南巡抚吴邦庆虽然是顺天府参加的科考,但其祖籍就是江西,明显偏袒老乡。

湘潭籍京官,工部侍郎周系英也多次上奏要求仔细查勘此案。

嘉庆帝觉得事情比较棘手,就下旨免去吴邦庆湖南巡抚职务,调回京城,保留品级等候安排其他职务,下令湖广总督庆保(满族人)重新查办此案。

庆保现场勘察之后,针对各种疑点,做出了如下结论:墙上的血手印是受伤的人在墙上擦手所致,并无钉人之事;石栏上的大片血迹,是会馆当天杀了很多猪,猪血飞溅染上去的,并非死了很多人;至于有人看见用桶装碎尸扔江里,附近的和尚招供,当天太乱,江西会馆人担心没水喝,白天挑水恐湘潭人围攻,所以连夜把厨房污水倒出去,挑干净河水进屋,黑夜中被人误会为丢弃尸体,挑水的几个人已经逃亡,无法指认。

总之,湖广总督的结论与湖南巡抚的结论基本一致,也认定这场冲突只死了10个人,其中湘潭本地人5人,江西人3人,其他2人不明身份。

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江西籍2人处斩,其中,一人为组织串联的脚夫首领吴老五,另一人为万寿宫内动手杀人者;湘潭籍5人处斩,带头解救民众的楚之益,以及其他四名报复行兄者。另外,双方各有十余人被判处流放等徒刑。

这个调查结果与处罚是否服众,清廷官方的《清实录》肯定不会记载。

《湘潭县志》等文献则直言不讳地说,湖广总督庆保等恐吓证人,迫使他们改口翻供。《清实录》里也有前后证词不一致,不予采用的记录。

以我的看法,那么大的事件,死亡人数肯定不止10人。连《湘潭县志》自己都承认,报复时杀死江西人甚众,最后结论里,江西人怎么才死了3个人?

至于对于涉案官员的处罚就更耐人寻味了。

吴邦庆,因“办案不力”,免去湖南巡抚职务,去京城闲居,不到一年时间居然又调任其他省巡抚,然后高升为河道总督。

湘潭县令毛梦兰,事前不能防备,事后“处置失当”,革职,流放。

工部侍郎周系英多次上奏,夸大案情,影响朝廷决策,先革职,降为翰林学士,接着又被勒令回乡闲居,不得再参与地方事务。

周系英的儿子周汝桢当时为贡生,写信给同乡石承藻互通消息,信件被湖南巡抚吴邦庆截获。吴随后上告,两人均因干预地方政事被处分,周汝桢被革除功名,徒一年;石承藻被降级一等留用。

各位在这件事情的处理看出了什么?

清廷完全是以维护地方稳定为第一要务。

首先,只承认死亡10人,其他无法找到尸体的一概不认,把影响力降低最低点,避免引起大狱,引发官场地震。对于万寿宫内的血案坚持定性为临时冲突,而不是实现预谋。

其次,调走湖南吴邦庆却保留其官职,在平息民众情绪的情况下,又保护了维护朝廷的官员。

第三,打压湖南籍官员,避免他们抱团把事情闹大。对于不听话,乱折腾的知县,直接革职流放。

第四,对于凶手,抓到多少算多少,只抓证据非常明显的,避免扩大化。

清廷为什么这么做?

一旦官方承认死亡上百,尤其是认定江西认设局杀认,湖南的民间怒火将遍及全省,江西在各地的会馆、商人都会受到攻击,可能会再次掀起暴动,官府将焦头烂额,所以只能大事化小。

所幸的是,几十年后,湘潭人与江西人又修复了关系,共同为建设湘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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