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交通违章处理单就打破了很多人对于违停的看法。

最近有一位浙江牌照的车主在微博上发布了自己在上海被拍到的违章信息:上海共有12项没有处理过的违章行为,总共要被罚2400元钱;另外还有三条属于浙江省内的违章记录。引起大家注意的是其中的一条,“不按停车位停车并且驾驶员在现场拒不马上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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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读者读到这句话的时候,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既然有交警在场并且司机也在车内,为什么还会有人选择不挪车呢?

但是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根据页面上的信息来看,2400元并不是因为违章停车而被罚款了2400元,而是由于有十二条违法行为累积起来所造成的费用。大部分违停项目的罚款为200元、不计分;另外一条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行为也处以200元罚款和1分的扣分。所谓的“驾驶人当场拒不立即离开现场”这一项单独处罚的话,也只是200元的一次性罚款,并不存在网络上所说的高额罚款的情况。

值得探讨的是,并不是这位车主被罚款多少的问题,而是一部分人对于上海违章停车执法的方式不太清楚。

对于一些严格管控禁止停车的地方,在车辆违规停放之后,系统可以利用智能化手段进行识别,并且给车主发出离开的通知。当车主接到通知之后,在限定的时间内如果没有把车挪走的话,那么就会根据相关的规定产生违章行为。

也就是说,“人坐在车上”不等于“可以把车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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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很多司机形成了一个经验:只要驾驶员没有下车、或者警察还没有来到车子旁边,那么停车几分钟是没问题的。还有人说,如果执法人员把车又给开了回来的话,就算是及时处理了。

把这样的判断放到智能化执法环境里去考虑的话,并不能成立。严管路段主要是检查车辆是否停到了禁止停车的地方,是否妨碍了正常的交通流,在接到提示之后有没有按照规定离开现场,并不是只看驾驶员是不是坐在车里面。

这样的规定很容易造成人们的误会。由于“驾驶人在现场拒不立即撤离”的说法,听上去就像是现场发生了争吵一样,或者说是司机在交警面前拒绝挪车。其实它也有可能是对应于非现场识别以及提醒之后的超时停车,并不一定表示有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劝阻或者车主当场反驳。

这也是该事件很快引起关注的原因。一个是对普通人生活的体验,另一个就是城市管理者的工作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以前主要是靠交警巡逻、现场劝导来管理交通秩序,而现在很多地方都用上了监控识别、短信通知以及后台处理的方式。执法人员不一定要面对车主本人,但是违章信息还是会产生的。

对司机而言,最易被忽视的是罚款数额,并非停车休息的次数。

一条违停要罚200元,并不算是很高的罚款。但是类似的举动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的话,那么这些钱就会慢慢积累起来。2400元的结果表明,问题并不是某次停车很严重,而是多次停车都有侥幸的心理。每次只停一下,到最后就会变成一大笔开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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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评论区里为车主说话的理由也是有事实根据的。上海市区停车位紧缺,临时停车的需求始终存在,并且有些地方停车费用比较高。对于需要临时停放的网约车、快递车、外地车和办理一些事情的人而言,找到一个合适的车位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但是停车难与可以违停是两回事。

行车道、路口处、消防通道以及有禁止停放标志的地方,并非可以用来作为临时车位的地方。当汽车占据这些地方的时候,它所造成的后果并不仅仅只关系到车主自己,还会影响到其他的交通堵塞、视线受阻以及行人安全等问题。不可以因为找不到地方停车就将公共道路当作免费停车场来使用。

对于外地牌照的事情,并不需要把它当作一个地方之争来对待。只要进入到上海市的道路中去,无论是沪牌还是外牌都必须按照当地的交通管理条例来进行行驶。车牌归属不可以作为处罚的标准,也不可以用来规避规则。要核实的就是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依据和告知程序有没有做到位。

如果车主觉得记录有问题或者是对于处罚程序不服的话,是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的,并不是只能在评论区讨论“人被关在车内是不是算作停车”的问题。不能用情绪来解决罚款的问题,要核实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证据以及处理依据才是有效的办法。

该事故对驾驶员的警示十分明确,在上海严格管控的道路中,车里有乘客并不意味着可以享有停车特权;接到来自系统发出的离开指令之后,不能把它当作一般的提示信息而拖延到最后一刻才去执行。

2400元不是一次“重罚”,而是一系列违规行为累积的结果。节省开支的方法其实并不难,就是在进入市区之前就确定好停车的地方,在短时间里办事情的时候要选择正规的停车场,并且不能有马上离开的想法去遵守禁止停放的规定。规则改变了,还用老的经验来应对的话,那么下一次罚款就不可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