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做调解,如何做出:和其他的行业做调解的差异性?

我们还是要显示出我们的专业性和掌控力:

一、重点把握几个东西:把握“案”

全面研判→案件本身、案件各方→what?why?how?

→利弊分析→可行性分析→方案组合→胸有成竹,可接受性。

打谈结合,你打不出来,你是谈不好的,

我们要谈,你要对案件有一个整体的把握,这个案件可能的走势,可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我当然要有把握,是所有事情的基础,

那怎么把握案,就是你对案件要有一个全面的研判,包括案件本身的各种走向,包括涉及案件各方可能的反应,我们都有一个全面的研判,

what?why?how?是什么,为什么,各方会怎么做?

举例:

1、案件的分析,全面的分析,基本的提炼,形成了整个事件发展的时间轴,提炼了双方的争议焦点,

从过往的过程当中,对方有可能提出过,以及有可能还会提出的点是哪些,

我们提出过,以及还可能提出的点是哪些?

2、我们根据过去的发展,我们做出的第一个分析:

如果双方不发生争议纠纷,这个项目,假设当初是正常推进,正常履行的,那么双方,各自可预期的利益是多少?

对方可预期的利益,可获得的利益是多少?

列出来。。。

3、这个案件如果进入诉讼阶段,一共有多少种可能性,我们按照概率大小来排序,分别有可能的裁判结果是什么?

在不同的裁判结果之下,对方获得了什么利益,我们获得的是什么?

列出来。。。

4、诉讼的可能性的结果,1、2、3都是什么

分别进行对比,你就能够得出来,若干种,不同的调解方案。

然后接下来,我们就分析,可能的调解方案,

①大家互相豁免对方的违约责任,项目继续进行,双方可获得的利益分别是怎么样的?

②如果这个事情,我们部分解约是怎么样,部分变更是怎么样的?全面变更是怎么样?

全面的解约又是怎么样?

我们大概列了8-9种不同的方案,每种方案的预期,以及和其他结果的比较,也都列出来,列出来之后,最后我们给出一个结论,

我们基于案件的可行性,我们觉得最有可能成功的,是哪一种……

因为你要考虑对方的利益嘛!这个账,对方也会算,有些对你是很有利,但是明显对对方不利,那对方是不可能接受的,

那这个可接受的尺度,既要和我们的利益比一比,

更重要的参考指标是,如果项目顺利进展,顺利结项,他的利益结果会是怎么样的,是要和这个对比。

最有可能实现的是其中3种,进行了一个排序,

谈判的时候,优先争取哪个,再争取哪个,实在不行,我们觉得保底,最后还能接受的是哪个?

做这样的报告,事实上,结果是非常好的。

对案件有一个全面而透彻的把握,这是后续调解成或不成的关键,

甚至可以说,成或不成,都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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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邓哲律师:敢做主,敢颠覆

把握“人”

客户:感知——对法律工作和价值的感知(例:指导,报告)

对手:特征值——机构属性,决策机制,关键角色(例:谁最难调?)

1、为什么很多律师不愿意接调解的案子,

因为好多客户觉得律师就是开庭的,你庭都没开,那你收律师费的意义何在呢?

所以,你要让他感知到你的工作,感知到你的价值。

2、你敢不敢指导他?

老律师说:律师应当提供相应的分析,给到客户,然后让客户自己做决策,

但是我认为还有个观点,当我们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

你要敢于指导客户,你敢于给客户直接性的你的建议,

如果你只是建议,客户对你的价值感知,是不够的,

你去看医生,如果这个医生只是告诉你,现在有治疗方案1、2、3、4,你选哪个?

然后你问医生,你建议我选哪个?你倾向于我选哪个?

然后,医生说,各有优劣,各有利弊,你自己做决定吧!

你会感觉很好吗?

这个时候,你是不是希望医生能够给你直接的,倾向性的指导,他能告诉你他的分析,那就太好了!

当一个律师,有底气给你的客户直接指导的时候,客户会更服你!

他会更加的认可你,你们之间的信任度,和粘度会更高!

我的客户非常信任我的原因,反而是我经常修改他们的方案,我经常颠覆他们的方案,

经常一个客户跑来找我说,“邓律师,你帮我做一个什么什么事,”

我就问他:“你做这个事,你的真实目的是什么?你的实际的需求,是ABCDE,哪一个?”客户的需求逃不出这5个。

客户说,要C。

我说,如果你想要C,你的方案不好,你的这个方案,不是一个最优选择,甚至是一个很糟糕的选择,

如果你要实现你的目的,我建议你做这个,

然后给他分析一下,绝大部分时候,客户都接受,他修改了自己的方案。

这样接受了我的方案,修改来的客户,我们合作下来都非常好。

为什么非常好?

1、他肯听从你的意见,说明他尊重专业的意见;

2、他修改自己的意见,说明他和你之间建立了一个深度的信任关系。

从此以后,你们的信任感,你们的联结程度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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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什么样的对手,最难调解?

如果我拿到的是一个判决,我执行,我履行,里面所有的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是调解,调解结束了之后,谁决定的调解,谁签的字,今后你都是要承担责任的,你要为自己的决定承担责任的,这是他的机构属性决定的,

还有的是他的决策机制决定的,有的公司来调解的是法务部,但事实上,来的是业务部门,或者是其他部门,

但是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会存在流转机制的问题,没进入诉讼的时候,这件事,在业务部,你是可以调解掉的,

但是你到了诉讼阶段的时候,他变成法务部门了,流程不能回去,

这些因素都影响着能不能调成,要付出多大努力去调,

有时候,法官说要再调一调,我们都知道这个对手,调不掉的,没法调成,法官跟法务部打电话也没用。因为法务部自己也搞不定,做不了主。因为这都是与我们有关的。

对方的业务部门、法务部门,都不愿做主,都害怕承担责任,所以,调解、谈判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