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辆摩托车朝着收费站入口驶来,车头架着运动相机,准备骑车上高速。可按当地规定,江西是明令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的省份之一。摩托车往里冲时,收费站一名工作人员手持电锯拦在车前,把电锯抵在摩托车挡风上,勒令骑手立即熄火。骑手被吓得不轻,双方当场激烈争执,混乱中,车头的运动相机还被工作人员一把拧了下来。视频发到网上后冲上热搜,收费站回应称,涉事人员原本在路边修剪树木,情急之下行为失当,目前多部门已经介入。
当时,公路边,一名工作人员手里拎着一把电锯,横在摩托车前面,锯口冲着挡风玻璃。
好家伙,任何一个人,正常骑着车呢,面前突然杵一把电锯,第一反应都是懵的,大脑瞬间一片空白。
骑手也是一肚子火没处发,自己装备齐全,规规矩矩骑车过来,怎么就碰上这么个阵仗,搁谁谁不懵。
等骑手缓过神来,火也上来了,一把电锯拦车,这算什么操作?双方当场就吵了起来。
吵到激烈的时候,工作人员伸手把车头的运动相机拧了下来,这个动作,性质就变了。
这相机里存着什么?大概率就是全程录像,这一拧,在很多人眼里,跟销毁证据没什么区别。
视频传开后,网友直接吵翻了天,这事热度蹿得飞快,当晚就等来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回应。
评论区两派吵得厉害,一边心疼骑手被电锯吓到,一边觉得摩托车硬闯高速确实也该拦。
回应讲了三层意思:
第一,江西境内摩托车不能上高速,这是白纸黑字写着的明文规定。
第二,涉事人员当时正在路边修剪树木,听到动静出于职责出来劝返,因为着急,没来得及把电锯放到一旁,目前多部门已经介入。
骑手到底违规没有,工作人员抡着电锯拦车,做法上又有没有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这条是通行底线,具体到摩托车,各地再按实际去定细则,江西的细则就是不放行。
各地对摩托车上高速的规定并不统一,有的省份放行,有的省份禁止,江西就属于明确禁止的那一批。
所以从规则上讲,骑手硬闯收费站这个行为,确实违反了当地的规定,这一点没什么好洗的,违规就是违规。
收费站工作人员配合高速交警劝返摩托车,这本身也是职责所在,问题不在拦,在怎么拦。
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并不是执法人员,手里没有任何行政执法权,这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地方。
执法权是什么概念,是法律明确授予的强制力,没有授权就不能越线,这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规矩。
他们的权限,其实仅限于口头劝导,再加上联系交警到场处理,就这两样,仅此而已。
那把电锯直接抵到驾驶人面前是什么概念?
且不说真动手,光是这个画面,就足以让人产生实实在在的恐惧。
这种劝返,早就越过了合法处置的边界,职责是职责,底线是底线,两码事不能混着讲。
拧相机这个动作,运动相机是骑手的私人财物,争执中强行拧走,这就不是工作方法的问题了,是涉嫌侵害他人财产。
从回应来看,这位工作人员当时的本职是在修剪树木,听到摩托车声响,出于职责冲出来劝返,出发点未必是坏的。
可出发点再好,行为本身过界了那就是失当,这一点,也是官方回应里认了账的部分。
何况把电锯这种东西带进冲突画面里,风险根本不可控,锯口要是真蹭到人,后果想都不敢想。
换位想一下,如果每名工作人员都按自己觉得有效的方式处理问题,高速口今天电锯,明天别的,秩序就乱套了。
劝返是好事,方式一旦错了,好事随时能变成事故,这道题值得所有一线工作人员好好琢磨琢磨。
这事目前还在处理当中,涉事人员会怎么处理,骑手的相机有没有归还,都还没有最终说法。
你觉得这位工作人员是情有可原,还是该依规处理?骑手硬闯高速又该怎么管才对味?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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