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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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司法人员会以为,刑事拘留只要事实大体没问题,仅仅是通知家属延迟、程序小瑕疵,不会构成违法,更谈不上国家赔偿。

那么,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拘留人亲属的,是否应予国家赔偿?

最高院入库案例《任某申请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违法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案》中明确: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通知被拘留人亲属的义务,且不具有无法通知或有碍侦查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之例外情形,属于违反刑事拘留程序的行为。该犯罪嫌疑人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案审查的焦点是,睢阳分局对任某实施的刑事拘留是否构成违法。

关于刑事拘留是否违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被拘留人实施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亲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原审已经查明,任某于2015年3月13日被执行拘留,新城分局2015年3月17日才通知其亲属,明显未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24小时内履行通知义务,且新城分局未能证明该案存在无法通知或者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故原决定认为赔偿义务机关执行拘留程序违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关于睢阳分局申诉主张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拘留人亲属系程序瑕疵、并未影响被拘留人实体权益问题,生效决定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法适用。

赔偿义务机关不仅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条件实施拘留,还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拘留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实施拘留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通知被拘留人亲属,目的在于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实施拘留后不及时通知被拘留人亲属,不仅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也不利于对被拘留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对任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通知被拘留人亲属的义务,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程序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认定构成违法刑事拘留。申诉人主张未及时通知被拘留人亲属属于程序瑕疵、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情形,任某在2015年4月1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16日终止该案侦查,故任某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周军律师提醒,刑事拘留超期未通知家属,不是小瑕疵、小问题,而是法定程序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应予国家赔偿。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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