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在南京栖霞区一农村水塘里发现了一具女尸,经身份确定,该女子竟是该区某法院一庭长的妻子,庭长得知后嚎啕大哭,可谁也没想到,经过办案人员剥茧抽丝,发现凶手竟是庭长自己,这一切都是为何呢?
这就是1994年的南京某法院庭长杀妻案。
案子还要从1994年说起,这年初秋,有人在南京栖霞区的一水塘里发现了一具女尸,当地派出所人员迅速赶到。
女尸身份很快被确认,竟是栖霞区法院某法庭庭长倪秋之妻陈秀英。
法官的家属遇害,这显然是一个大案,派出所迅速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对此非常重视,市区两级部门迅速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警方走访得知,该水塘的旁边就是死者家的自留地,难道死者自己是不慎落水?
随后警方去了死者家里,见到了死者的家属。
全家人已经得知了消息,都十分悲痛,死者丈夫,身为庭长的丈夫倪秋更显悲痛,嚎啕不止,他一边哭,还一边说:“你怎么这么不当心呢,怎么就掉到塘里了呢,日子过得好好的,你怎么就这样离开我们走了呢!”
从死者家属口中办案人员得到的情况也倾向于死者是不慎落水而死。
因为近期死者与家里并没有发生什么矛盾,夫妻关系也很好。
但办案人员并不会因为死者家属的一家之言而去定案,他们自有自己的一套思考。
办案人员认为,一个法官的妻子,她为什么会死在水塘里呢?
真的是失足落水?有没有自杀或他杀的可能呢?
如果说是失足落水,那就要找到排除自杀和他杀的证据。
如果说是自杀,同样也要找到家庭矛盾激化或者自己精神有问题的证据。
同样如果是他杀,也要有实实在在的铁证。
也就是说现在不管是哪种死亡方式,找到证据才是第一位的。
办案人员首先对失足落水进行了调查,如果是失足落水,那么在落水处应该有种种挣扎的痕迹。
当办案人员去了水塘边仔细的检查过,周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的痕迹。
一点挣扎的痕迹都没有,她是怎么掉下去的呢?
因此说他是失足落水,这一点解释不通。
非本案图片
办案人员在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死者与丈夫倪秋相处尚好,别人也没有听到他们夫妻吵闹过,家里的经济状况也还不错,陈秀英平时在言行中还经常不知不觉地流露出她是法官、国家干部家属的“光荣”感。
她溺死前的那个晚上,未见家庭吵架,她也没有任何反常的表现。
陈秀英老实、本分,她同亲友、邻里、村里人的关系相处的都很好,没有发生过纠纷,也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
死者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她有一个当法官的、值得荣耀的丈夫,还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女儿,小日子过得很不错。
也就是说,她没有任何理由去自杀。
再说即使是自杀,她在跳水的时侯,水塘边或多或少都会留下她的痕迹,但通过勘察并没有任何痕迹。
办案人员在一起议来议去,总是觉得看不清楚,好像有一层扑朔迷离的雾。
也就是说,此时虽然还不能确定死者是不是他杀,但思想上已经更倾向于他杀了。
在调查中,死者的丈夫一口认定其妻是在村后自家自留地里的水塘里失足溺水身亡的。
但是有一个情况让警方很不解,那就是一般失足溺水或者是跳水自杀的人,在没有死亡之前都会拼命的挣扎,这是人的本性。
并且越挣扎陷得越深,而像这种挣扎的人,在失去意识之后会自然沉入水底,像秋天这样的季节,一般5天左右会浮上来。
而经法医尸体解剖证明,死者陈秀英从死亡到漂浮上来只有三天时间,这完全不符合死者死之前在水中挣扎坠水的常规。
办案人员据此判断,会不会死者在坠水之后有外力“助力”呢?
说白一点,就是有人趁其不备,故意把她推水里,然后用外力故意不让她的头从水里露出,活活憋死,然后非自然沉入水底。
只有这种情况才能解释的通,为什么只有三天时间她的尸体就浮上来了。
如果是他杀,那么凶手到底是谁呢?
老照片分析案情
其实,此时办案人员已经隐隐的开始怀疑凶手就是死者的丈夫了。
这并不是空穴来风,死者失踪了好几天,作为丈夫竟然一直没有报案,也没有去寻找,却默然处之。
这显然是违反常规。
而且,妻子死亡之后,别人还发现他神色慌张,说话也不像以前那么多了,同他打招呼也心不在焉。
当然怀疑是没有用的,必须要找出铁证,随后警方开展了缜密的调查。
在调查的同时,办案人员也在思索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凶手是她丈夫,她丈夫的杀人动机又是什么?
经过调查得知死者丈夫倪秋是法官,是庭长,据了解表现不错,群众口碑也不错,况且他的工作单位离家有十多里路,看起来好像没有作案动机和时间。
除非他有外遇,情人逼得紧要和他结婚,他身为法官又要顾及影响,不敢离婚,最终剑走偏锋,决定杀妻,然后钻法律的空子,制造妻子意外落水身亡的假象。
如果这个怀疑成立,那就说得通了。
办案人员根据这个推断,开始调查倪秋的生活,第一,查他周围相处的人当中有没有特别要好的男女;第二、查他生活上是否检点,有没有风言风语;第三查他不回家的次数多不多。
通过调查,果然找到了一条令人振奋的线索。在人际关系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他与当地一位中学教化学的女教师关系比较密切。
该女教师未婚,二十五六岁,属民办性质教师。
倪秋同女教师曾几次到过南京,还有人看到过他们俩常在江堤上闲逛,而且倪秋经常以代别人值班为名不回家,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一年多时间。
那么二人是否属于婚外情呢?
办案人员随后对女教师进行了了解,结果她矢口否认。
这一下就不好办了,难道是警方的思路错了?
案件似乎一时陷入了绝境。
公安老照片
可没想到就在这山重水复疑无路之时,竟然又出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情况。
警方在调查倪秋弟弟的时候,发现他弟弟吞吞吐吐,神情紧张,回答问题时驴唇不对马嘴,或者避而不答。
但他说漏了一句话,而就是这一句话,让警方死死抓住成为了破案的关键。
当时,警方问他:“你哥哥在你嫂子死了以后,有没有到过你家?”
他说:“我不知道嫂子什么时候被害的,有一天晚上他是来过。”
又问:“你哥丢下了什么东西、什么话没有?”
他说:“哥把法院用的警棍丢到我家了,我把它摆在楼上了。”
警方迅速行动去他家取回了警棍,难道这个警棍就是当时的杀人凶器吗?
警方不敢确定,但随后倪秋弟弟的一句话,让警方开始有些确定了。
他说:“哥哥讲过对不起你嫂嫂”。
这一句话让警方认为这里面有事,于是开始对他进行连环炮似的讯问。
这密不透风的询问,让倪秋的弟弟根本招架不住,最终把他哥哥和那个中学女教师相处的情况全部说了。
虽然此时所有的线索都指向倪秋,但仅凭这些还不足以定他的罪,必须要拿出来实实在在的证据。
拿下了倪秋弟弟的供词后,警方立即把倪秋作为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
但倪秋是法官,对法律很熟,因此审讯非常的艰难,前前后后20天,较量了几十个回合,他就是死不承认,还用他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自己身上的每一个疑点强行开脱。
期间,他十分平静地说:“你们既没有掌握现场目击人,也没有作案工具,更没有抓住作案动机,怎么能够随便抓人呢!至于那个女教师,不过是一个朋友而已,我接触的人多呢。我们夫妻关系一直不错,没有吵过架。至于说我为什么不报案,失踪了不找她,我没有回家,在法院值班,我怎么会知道呢?”
既然他不开口,那就找到实实在在的证据让他开口。
为了弄清警棍是不是作案工具,警方聘请有关专家对警棍和塘水进行了生化鉴定,证明了这只警棍是接触过水塘的,因为警棍上所附着的微生物、水质、土壤和取样的塘水是完全一致的。
随后警方决定抽干塘水,看能不能找到实实在在的证据。
经过一天一夜的不停作业,水塘终于见底儿了,通过搜寻,警方在塘底找到了陈秀英的另外一只鞋子,同时在原地又发现了一只男鞋,经鉴定这只男鞋是她丈夫倪秋的。
两个有力的证据,对于倪秋来说,就是两枚致命的炸弹。
继续突审倪秋!
公安老照片
这一次办案人员也不跟他绕弯子了,直接把生化结果告诉了他,然后斩钉截铁地对他说:“你的警棍就是凶器。”
这时的倪秋已经在冒虚汗了。
当警方把从塘底取来的两只鞋子扔在他面前的时候,在这些不容置疑的证物面前,倪秋彻底崩溃了。
一直顽强抵抗了一个多月的倪“法官”,“扑通”一声跪在我们面前,痛哭流涕,不得不交待了他杀妻的罪行,随着他的交代,案件的真相也逐渐清晰。
在一年多前,他和那个女教师早已勾搭成奸。女教师委身于他,有求于他,想解决正式工作问题。
他觉得女教师年轻漂亮,又有共同语言。
女教师早就多次催着他“赶紧和乡下那个黄脸婆离婚”,和她结婚。
他也想能早点和女教师在一起,但又不能毁了前程身败名裂,所以他迟迟不肯离婚。
有一次,女教师还拿来了老鼠药叫他毒死妻子。
他是搞法律的,知道下毒是会留下明显罪证的,下老鼠药的勾当是妇人之见,他要神不知鬼不觉地“做事”,绝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
在女教师的再三催促下,他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制造一起陈秀英不慎落水的意外事故,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来为自己逃脱法律制裁的罪恶目的服务。
那天,趁着天黑,他悄悄地回到家。
有意对陈秀英特别地好,两人有说有笑地吃过晚饭,他提议一起到自留地上看看。
两口子到了自留地上看看蔬菜拔拔草,然后“很自然”地一起到塘边去洗手。
一个无心,一个有意,趁着陈秀英沉浸在“夫妻恩爱”的喜悦中在水塘边洗手的时候,倪秋恶从胆边生,他从陈秀英的背后,双手猛地一推,把她推入了池塘。
可怜陈秀英到死都没有来得及想到和自己同枕共眠十多年的爱人会如此下毒手,她没有来得及回头甚至连一声都没有来得及喊,就一头栽进了水塘中。
心狠手辣的倪秋见陈秀英还没有被淹没,就用警棍狠狠地把她捣下塘里,接着又下水用脚使劲地把她踩下塘底。
十几分钟后,水面恢复了平静,而凶手,杀死了妻子的倪秋,居然平静地回到家,又到他弟弟那儿去了一趟,然后就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一样的去上班了。
待一切都烟消云散以后,他梦想着就可以和年轻漂亮的女教师“喜结鸳鸯”了。
可是他偏偏忘了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那就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倪秋自以为聪明自以为得计之时,也正是他自取灭亡之日,他最终走进了他自掘的坟墓。
案发两个月后,倪秋被判了死刑。
一个好端端的家庭,一个令人羡慕的工作,却被他的一时贪念给生生的给毁了,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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