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第81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举行一般性辩论,一场围绕人权问题的交锋,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在这样的国际场合,各国代表自然要谈到人权。有时是批评别国,有时是回应批评;有时列举具体案例,有时则指出对方自身同样存在人权问题。
看到这样的争论,我忽然想起二十多年前的一种说法。
2004年,有一位资深外交官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人权问题,他提出了一个颇为特别的算法:一个国家的人口大约是另一个国家的五倍,那么,如果两国人权状况相同,前者出现的人权问题数量也应该至少是后者的五倍。如果现实中并没有达到这个比例,就可以认为前者的人权状况更好,而且要好上五倍。
这个说法之所以令人印象深刻,是因为它把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变成了一道简单的算术题。
人口是五倍,问题数量没有达到五倍,于是人权状况就是“好五倍”。
可是,人权真的可以这样计算吗?
显然没有这么简单。
假如一个地方发生100起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另一个地方发生20起,能不能因此得出后者的人权状况好五倍?
很难。
因为人权问题并不是同一种东西,可以像统计产品数量那样进行简单比较。
一起案件涉及多少人,侵犯的是什么权利,造成什么后果,受害者有没有申诉渠道,是否能够得到律师帮助,法院能否依法审理,政府是否会调查和纠正,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对一个社会人权状况的判断。
有时候,一起案件可能影响一个人的生命;另一起案件可能只是一次程序上的权利受损。把它们简单地都计为“一个问题”,显然没有办法准确反映真实情况。
还有一个更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一个社会究竟有多少人权问题,与这些问题能够不能够被说出来,并不是一回事。
如果一个问题能够被公开讨论,媒体可以报道,当事人可以申诉,律师可以介入,法院会依法审理,政府会作出回应,那么问题本身虽然存在,但社会至少拥有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机制。
反过来,如果问题很少进入公众视野,也没有有效的申诉和救济渠道,仅仅因为统计数字比较少,就认为人权状况一定更好,同样未必成立。
因此,人权不能只看“有多少问题”,还要看一个社会如何面对这些问题。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国际上的人权争论常常容易陷入另一个误区。
一个国家批评另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被批评的一方往往会指出,你自己也存在类似问题,为什么只谈别人?
这种反驳有时候并非毫无道理,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不存在人权问题,在批评别人之前,也应该能够接受别人对自己的批评。
但这里仍然有一个简单的逻辑:
批评者自身存在问题,并不能自动证明被批评的问题不存在。
一个人自己犯过错误,并不意味着他说出的事实就是错误的。一个地方存在贫困,也不能因此证明另一个地方的贫困不存在。
同样,一个国家如果提出了别国的人权问题,也不意味着它自己就拥有了“人权教师爷”的身份。
真正有意义的讨论,应该是回到具体问题本身。事情究竟有没有发生?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有没有调查?有没有救济?有关责任能否得到追究?
至于“谁更有资格谈人权”,其实很容易把讨论带偏。
人权不是一项颁发给某个国家的荣誉称号,也不是国际社会中的一场排名比赛,更不是通过人口比例就能够计算出来的分数。
20多年前,有人试图用“好五倍”来说明一个复杂的问题;多年以后,类似的争论仍然存在。
也许,人权从来就不是一道需要计算输赢的算术题。
它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谁比谁更好,也不是谁更有资格谈论,而是具体的人权问题能否被认真对待,受到侵害的权利能否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如果连这一点都被“谁比谁好”的争论遮蔽了,人权讨论也就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