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四点半的绍兴往杭州方向高速上,一辆新能源车打着双闪停在中间车道,后方车辆纷纷紧急变道。交警赶到时,驾驶员裘某正在驾驶座上昏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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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时段高速公路公共监控记录的行车画面

被叫醒后他承认,饭局上喝了约一斤白酒,随后开启智能辅助驾驶功能驶上高速——血检结果12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裘某的判决并不意外。从2025年杭州王某群案被最高法列为第48批指导性案例起,司法口径已经非常清晰:L2级辅助驾驶无法让车企替醉驾司机分担任何刑事责任。想靠“车是自己开的”来甩锅,在这条路上走不通。

司法实践已给出统一答案

裘某案发生后,不少人问:既然车有“智驾”功能,司机只是没接管,为什么责任全在司机一人,车企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理由首先在于,当前市售量产车搭载的所谓“智能驾驶”,全部属于L2级驾驶辅助,不是自动驾驶。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0-2级为驾驶辅助,系统只能执行部分动态驾驶任务,受技术限制无法保证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安全运行,必须由驾驶人持续监控车辆运行环境、随时准备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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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明细展示

这不是模糊的技术表述,而是司法解释和判例反复确认过的责任边界。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写道: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公安部专家也明确:当前市面上在售的所有量产车辆均属于二级驾驶自动化等级,驾驶人必须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及时接管的义务。

这一逻辑在各地判例中得到了一致执行。

北京二中院审理的张某醉驾上诉案中,张某辩称自己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道路危险性降低,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的判决,明确“醉驾者开启驾驶辅助系统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的王某案,王某醉酒后开启L2级辅助驾驶在驾驶位昏睡,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三千元。

宁波鄞州区法院对孙某迪醉驾追尾案的判决表述更直接:事故责任应归咎于驾驶人孙某迪而非驾驶自动化系统,其关于“开启驾驶自动化系统后本人没有实施驾驶行为”的辩解不能成立。

车企责任被关进了“产品缺陷”这一道门

那是不是说,车企在任何情形下都不用担责?

并非如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力表示,无论车企对L2级智驾系统的宣传表述如何,其本质仍属于辅助驾驶范畴,法定驾驶主体为驾驶员;仅在车辆被认定存在产品缺陷的情形下,车企才需依照民法典承担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要把车企拉进来,得先能让法院认定这辆车本身有问题——比如系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故障、失效,或车企未尽到警示说明义务。

按照现行民法典,因产品缺陷导致损害,受害方可请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因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的,可同时请求驾驶人和车企承担赔偿责任。

但问题在于,醉驾场景本身把这条通道堵死了:L2级系统的设计前提就是驾驶人随时在场、保持监控,系统没有义务在驾驶人呼呼大睡时还能应付一切突发路况。醉驾者主动放弃监管,等于人为制造了一个系统设计时根本不需要兜底的场景——事故原因不是系统坏了,是人失了职。

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甩锅给系统”的辩解处理得相当果断。上海静安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案中,李某酒后开启智驾发生剐蹭、又加速冲卡,被查后辩称“事故和冲卡均是系统自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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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夜间对涉案醉驾车辆开展核查

检察机关调取监控和行车记录仪逐帧核验,发现车辆智能辅助驾驶标识与电门标识同步亮起,证明是李某自己踩油门冲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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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案同样如此,检方调取云平台行车数据,用客观轨迹还原了王某唤醒车辆、设置目的地、开启智驾的全过程,其“是智驾自己开上高速”的辩解被二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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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查看第三方云平台行车轨迹数据

车企宣传该规范,但解决不了“喝酒的是你”

不过,围绕“车企该不该分担责任”的争论,并非铁板一块。

国际智能运载科技协会秘书长、北方工业大学研究员张翔就提出不同观点:不少车企刻意混淆概念,用“全自动驾驶”等夸张表述误导消费者,催生了车主“科技兜底”的幻觉,是引发醉驾后滥用辅助驾驶事故的重要诱因,车企应对宣传误导行为承担规范责任。

工信部也已要求车企进行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不得夸大和虚假宣传。

但请注意:即便是主张车企该担责的声音,锚点也在“宣传误导”而非“代驾责任”。企业宣传再夸大,也改变不了驾驶员明知自己喝了酒、明知L2不等于自动驾驶,还主动坐进驾驶座点火这件事。刑法按驾驶人行为定罪,不会因为车企广告吹了牛就把醉驾者判成无罪。

这就像买了把号称“永不松动”的扳手去拧螺丝,结果用力过猛把螺丝拧断了——扳手质量问题可以另外索赔,但不会因此免除你砸到脚的责任。

回到裘某案,法院只判了拘役和罚金、未要求车企承担任何责任,正是这一整套司法逻辑的一次完整演示。

想靠“智驾”分担醉驾责任,目前唯一的合法路径是证明车辆存在产品缺陷、且缺陷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喝酒了,所以车替我开车出了事”这条路,从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到基层判例,已经全部堵死。

不过,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设置“自动驾驶汽车”专章、自动驾驶责任立法的推进,等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真正合法上路的那天,“车企担责”的讨论才会迎来重新答题的机会。在那之前,方向盘在你手里,酒瓶也在你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