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脸针、除皱针,如今是轻医美里的热门品类。
市场一热,乱象跟着来。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公布了前不久审结的一起非法给顾客打“肉毒素”获刑的案子。
被告人经营着一家美容店,对外提供瘦脸、除皱这类服务。
2023年到2024年间,他在没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网上采购注射类针剂和“肉毒素”,在自家店里给顾客注射,靠这个非法获利。
案发后,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的认定,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仍然销售,而且涉案药品属于毒性药品、注射剂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妨害药品管理罪,成立。
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审查起诉期间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审理阶段又主动履行了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是从宽的: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他在鄂尔多斯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这里面有个很多人没意识到的关键点,法官特意做了提醒: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入罪门槛并不高。哪怕没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只要销售了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已经触犯刑法。
肉毒素属于特殊管控药品,严禁在无资质的美容场所私自购进、使用——抱着侥幸做非法注射,刑事和民事的双重责任一起跑不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对去这种地方打针的人来说,法官也郑重提醒:接受医美服务前,一定要核验机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仔细核对药品来源与合规证明。
给你打针的店有没有资质?
给你打针的人有没有资质?
给你打的针剂从哪来的?
先搞清楚这三件事
比谈价格更重要。
来源:医美视界,素材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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