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眉山一件事引发大量网友讨论:东坡城区一万多个市政道路路侧停车位,30年经营权挂牌拍卖,最终成交金额超6亿元。
很多人第一眼的疑问:市政道路是城市公共资源,属于全体市民共同使用,怎么一下子把几十年的停车收费权打包出让给企业?
先把一件事说清楚:拍卖的不是道路土地所有权,路永远还是市政公共道路,不会卖给私人企业。出让的仅仅是路侧施划泊位的运营、收费、智慧改造的经营权。
从法律层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出让经营权是允许的,拍卖所得资金全部上缴财政,用于城市建设。
但大众的顾虑,才是争议的核心。
第一,出让期限长达30年,时间跨度太大。企业花6亿拿下经营权,必然要靠停车费回本盈利。未来几十年,停车费会不会逐步涨价、免费停车时长会不会压缩,是车主最关心的。一旦合同约定的调价约束不够严格,几十年的民生成本压力,最后都会落到普通市民身上。
第二,中标企业注册资本并不高,却拿下6亿规模、周期30年的项目。虽然法律上不能单纯用注册资本限制投标资格,但这么长周期的项目,企业长期运营能力、抗风险能力,难免让人担心。如果后期经营困难,出现服务缩水、无人维护,或者中途违约,有没有完善的兜底方案,合同细节必须公开。
官方给出的理由:引入社会资本,由企业出钱搭建智慧停车系统,改造泊位,规范乱停车、占道问题,政府不用大额投入改造资金。
但老百姓会反问:公共资源盘活,首要目标应该是服务市民,而不是一次性变现,提前透支未来几十年的公共收益。
公共资源市场化本身不是坏事,但不能“一卖了之”。
出让金的详细去向、停车收费上限、调价规则、企业违约后如何收回经营权,还有道路拓宽改造时泊位取消的补偿方案,这些关键合同条款,都应该完整向社会公示,接受所有人监督。
城市道路的第一功能是通行,停车只是附加功能。公共资源的收益,最终受益人应该是全体市民。
大家觉得,路侧车位一次性出让30年经营权,这种模式合适吗?欢迎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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