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汕头本地宝)
很多主动离职的朋友
都会觉得失业金跟自己没关系了
但实际上如果是“被迫辞职”
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同样符合申领条件
在汕头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这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就要重点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终止的;
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本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具体规定是什么呢?
小编也为大家整理了详情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离职“护身符”
✅核心前提:个人单纯因为想换工作、离家远、压力大这类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能领失业金。只有单位存在违法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动解除(俗称被迫离职),才算「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因单位过错导致的被迫辞职,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样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五类情形具体指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只要你的辞职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在法律层面就和被辞退一样,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重要提醒:离职理由很关键!辞职信上不要写“个人原因、家庭原因”,要写明是单位欠薪/未缴社保等单位违法行为,保留证据(工资流水、聊天记录、考勤、劳动合同),否则审核会不通过。
汕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汕头失业金发放标准是按照汕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的。汕头市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月,因此,汕头失业保险金目前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8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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