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真大,这种事情也敢做,为了挣钱,还真拿自己当医院了。
42岁李女士,健康人群,在美容院高价购买排毒焕亮水光肌灌肠排毒套餐。操作中不明液体被盲目加压灌入,突发撕裂样腹痛、冷汗、近休克。送医确诊肠穿孔,粪便和肠内容物漏入腹腔,引发弥漫性腹膜炎,住ICU,抢救后脱险。
医生说灌肠是把液体经肛门注入直肠和结肠的医疗操作,对温度、用量、压力有严格要求,健康人不需要排毒,不能自行或去非医疗机构灌肠。
灌肠是不是医疗行为?美容院能不能做?
明确是医疗行为,生活美容院、养生馆、理发店都不能做。卫生监督明确规定,灌肠属于侵入性、创伤性操作,归诊疗活动,不是养生保健。生活美容、养发馆、中医养生馆,不得开展灌肠、针刺、放血等医疗范畴项目。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规定,应当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药品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20倍罚款,不足1万按1万算。
所以美容院把灌肠包装成排毒套餐卖,第一步就违规,不是超范围经营的小事,是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是否涉嫌非法行医?
行政责任方面,只要查实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无医师资格,实际做了灌肠。就构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卫健部门可责令停业、没收器械、罚款。
参照之前案例,浙江瑞安一个养发馆给人做4次灌肠收6800元,没出大事也被罚5万、没收器械。李女士这起出了肠穿孔,行政责任跑不掉。
刑事责任方面,达到立案标准就涉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3-10年。
司法解释规定,情节严重包括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两次受罚后再犯等。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包括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肠穿孔、弥漫性腹膜炎、ICU,如果治疗结束后,经司法鉴定达到轻度残疾以上,就够情节严重。达到中度以上残疾,就是严重损害身体健康,量刑3-10年。
如果参照过往判例,很可能会是情节严重一档。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女士这起如果查实美容院无医疗机构许可、操作人无医师资格,且伤情鉴定达轻伤以上或伤残,公安应当按非法行医罪立案。若只是未达伤残但情节严重,也可能立案。最终看鉴定和主观过错,不是美容院说这是养生就没事了。
注意,非法行医罪主体要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如果操作人真有医师证但场所无医疗机构许可,刑责路径不同,更偏行政违法、民事侵权。但美容院场景里,操作人通常有证概率极低。
民事赔偿方面,美容院基本全赔。
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抢救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美容院做灌肠排毒,不是超范围经营,是非法开展医疗行为。出了肠穿孔进ICU,行政上必查,刑事上极可能非法行医罪,民事上全额人身损害赔偿和消法欺诈赔偿可叠加。
真要清肠只去正规医院,健康人不需要灌肠排毒,凡是生活美容馆敢做灌肠的,可能涉嫌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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